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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县城城区宾馆、酒店及家庭宾馆客房住宿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诚函

发布日期: 2023-09-18 10:08 信息来源: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城城区宾馆、酒店及家庭宾馆客房住宿经营者:

为规范县城城区宾馆、酒店及家庭宾馆客房住宿价格行为,持续优化县城旅游消费环境,助力我县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客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客房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线上页面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住宿场所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洗涤订票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酒店、宾馆及家庭宾馆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诚信经营,遵守价格承诺,共同维护价格秩序。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入住不得临时加价;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利用其他手段,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 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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