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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3-08-31 11:04 信息来源: 凤县民政局

凤县羌学研究会:

我局于2023年5月中旬下发通知,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由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商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促进会等),2023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2022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年检即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参加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之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凤县羌学研究会作出警告并限期停止活动,因我局多次联系不上法人,故通过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凤县羌学研究会在网站公告10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限期停止活动的决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自告知书送达日之起,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告知书》(地址: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民政局二楼,电话:4805798),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凤县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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