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凤不动产公告字(2023)第00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开发区支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凤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17-4806052)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