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凤不动产遗声第2023第007号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县留凤关镇留凤关村十二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小兵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