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张建军、王秀珍、张静知3人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新民街饮食服务公司住宅楼1幢一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1687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6月15日,张建军、王秀珍、张静知3人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陈翠玲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陈翠玲单独所有,陈翠玲的父亲陈继文于1982年去世,陈翠玲的母亲王秀莲健在,陈翠玲的配偶张建军健在。陈翠玲和张建军育有张静知1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陈翠玲以上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王秀莲、张静知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张建军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张建军、王秀珍、张静知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10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