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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关于调整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和下达中央与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13 14:21 信息来源: 凤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宝乡振函〔2023〕3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管理要求,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481万元(其中:包括381万元、100万元分两次下拨)、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248万元,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1万元,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2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381万元)

1.2023年平木镇供港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64万元。

2.2023年河口镇河口村中药材延链补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10万元。

3.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7万元。

二、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100万元)

2023年凤州镇国安寺村林麝联建合养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二、中央提前批次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249万元,其中含中央第二批资金1万元)

(一)产业项目3个224万元

1.2023年河口镇新品种苹果种植项目126万元;

2.2023年平木镇西山村花卉大棚项目48万元;

3.2023年双石铺镇兴隆场村集体经济农旅融合休闲体验项目50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1个25万元

2023年平木镇平木村四组人行水泥平板桥项目25万元。

三、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

产业项目1个20万元:2023年凤县小额信贷互助资金贴息项目20万元。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凤县乡村振兴局(市民中心B座321室)

联系电话:0917-4762706;0917-4764486;12317

受理人:李涛

电子邮箱:fxfpkfb@163.com

公示期:长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凤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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