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宝乡振函〔2023〕3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管理要求,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481万元(其中:包括381万元、100万元分两次下拨)、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248万元,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1万元,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2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381万元)
1.2023年平木镇供港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64万元。
2.2023年河口镇河口村中药材延链补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10万元。
3.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7万元。
二、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100万元)
2023年凤州镇国安寺村林麝联建合养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二、中央提前批次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249万元,其中含中央第二批资金1万元)
(一)产业项目3个224万元
1.2023年河口镇新品种苹果种植项目126万元;
2.2023年平木镇西山村花卉大棚项目48万元;
3.2023年双石铺镇兴隆场村集体经济农旅融合休闲体验项目50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1个25万元
2023年平木镇平木村四组人行水泥平板桥项目25万元。
三、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
产业项目1个20万元:2023年凤县小额信贷互助资金贴息项目20万元。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凤县乡村振兴局(市民中心B座321室)
联系电话:0917-4762706;0917-4764486;12317
受理人:李涛
电子邮箱:fxfpkfb@163.com
公示期:长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凤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