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童芳、张红智2人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宝鸡路商贸广场4幢一单元601号(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4111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8月10日,童芳、张红智2人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张雨生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张雨生单独所有,张雨生的母亲雷雨翠于2018年去世,张雨生的父亲张红智、配偶童芳健在。张雨生和童芳育有张世豪1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张雨生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其中张世豪为未成年人,书面声明由其监护人童芳代为签订),张红智、张世豪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童芳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童芳、张红智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2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