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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公告 凤不动产公告字(2022)第005号

发布日期: 2022-08-09 09:06 信息来源: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张小林的不动产权证书(原林权证)遗失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凤县不动产登记局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有效,原林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917-4806052)

附件: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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