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县机关养老保险中心严格依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与相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精准施策,全面、高效完成了202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补发124人6.8万元,切切实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工伤职工及家属的“袋中实惠”。
此次待遇调整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535号文件精神执行,明确调整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调整标准上,坚持“伤残等级越高、保障力度越大”的原则: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59.4元、56.1元、52.8元、49.5元,增加后月标准不足3769.7元的,增加到3769.7元;生活护理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情形实行分级保障,标准依次调整到3875.1元、3100.1元、233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同时,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参照相关标准落实待遇调整,确保政策覆盖无死角。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工作是凤县深化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具体实践。调整后,全县相关人员的定期待遇得到了切实增长,进一步增强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撰稿:翟倩 审核: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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