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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育儿补贴申领倒计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领资格

发布日期: 2025-11-21 08:15 信息来源: 凤县卫生健康局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依据《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二条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为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更好保障凤县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请广大居民朋友相互转告,务必尽快尽早完成国家育儿补贴的申请,避免错失当年申领补贴的权益!

《申领工作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申领人

(一)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具有凤县户籍的3 周岁以下婴幼儿。

(二)申领人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申领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婴幼儿父母一方(含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

婴幼儿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申领。

二、申领时限

申领人应按年度申请。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3.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补领。后续年度的育儿补贴可继续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

特殊情形: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三、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共计10800元。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未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实际可申领月数折算发放,每月补贴300元。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四、申领必备资料

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含户主页及本人页);

申领人:结婚证;离婚提交协议书或判决书等;养父母提供收养登记证;其他监护人提交婴幼儿监护人证明材料;

若相关信息有变化,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新资料。

五、申领渠道及方式

1.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秦务员APP,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2.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现场办理。

六、注意事项

1.申领人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补贴申领资格。

2.续领时若家庭信息(如收款账户、监护人信息等)发生变更,需提前更新并重新提交申请,避免影响补贴正常发放。

3.申领人务必在规定年度时限内完成当年申请,避免错失当年申领补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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