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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再上调 中央财政助力民生改善

发布日期: 2025-09-02 14:59 信息来源: 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自2025年7月起,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32元,比之前每人每月增加20元,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及应补发的养老金将随9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群众手中。此次调整惠及16838名群众,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

本次待遇调整将于9月起正式执行,凤县居保中心将抓紧做好发放系统调试和资金申请与拨付等准备工作,确保增发的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居民手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县已多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了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月232元,共增加172元,增长286.67%,对于改善低收入老年群体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个人账户部分按月发放的金额;二是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三是多缴费年限奖励养老金。下一步,我县将通过优化缴费档次,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多缴费、长期不间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撰稿:龚庆丽  审核:董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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