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关文件要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103元/(人·月)统一提高至123元/(人·月),即在原每人每月基础上增加20元。此次提标工作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县财政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坚持“急事急办、及时高效”原则,及时拨付基础养老金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参保群众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此次提标共发放资金96.266万元,惠及48133人/次。
近年来,凤县财政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民生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切实增强城乡老年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撰稿: 倪敏婕 审核:罗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