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保护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凤县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期间,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有效在县域内营造了浓郁的生态保护法治氛围。
一是积极开展“新媒体+普法”工作。凤县宣传、凤县人民法院、凤县生态环境局、凤县红花铺镇等多家单位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媒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进一步掀起生态保护法律学习热潮。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阵地+普法”工作。司法局各司法所积极在辖区内充分利用法治广场、法治长廊(墙)、法治宣传栏等法治阵地开展线下普法工作。借助网格化普法优势,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明白人等扎实开展生态保护法律宣讲“九进”工作,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法治理念深入群众心间。
三是积极开展“执法+普法”工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与生态保护有关的行政执法单位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扎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教育融入执法的各个环节中,突出以案释法,现身说法,通过身边鲜活的案例讲解,切实引导广大企业、群众牢固树立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观念。
下一步,凤县将持续做好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工作,营造好保护生态的浓郁法治氛围,以法治之力,守护蓝天、绿水、青山、净土,助力凤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撰稿:张琪 审核:郭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