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工作,关心优待对象家庭生活,对于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是优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凤县财政局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义务兵(预备消防士)优待方针政策,切实传递好党和政府对义务兵(预备消防士)的关怀和温暖,确保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凤县财政局、凤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凤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发文(凤退役军人发【2024】5号)文件精神,对全省义务兵家庭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五个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发放。对城市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此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八一”建军节前夕,县财政部门共为45名义务兵、1名预备消防士足额发放义务兵(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184.3万元。
退役士兵家属优待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一方面确保了退役军人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到优待政策。另一方面有效地激发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热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人的关心和爱护,能够切实解除退役和服役士兵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服役,保卫国家,对加强和保护国防和军队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撰稿:闫继红 审核:罗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