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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凤县灾后恢复

发布日期: 2024-07-25 10:54 信息来源: 凤县财政局

7月24日,省市下达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200万元,重点支持凤县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工作。

“7·16”凤县遭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凤县农业生产及水利基础设施损毁严重。为全力抓好防洪救灾,抓紧推进灾后恢复工作,凤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迅速摸排统计全县受灾及灾损情况,及时汇报省市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补助,为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此次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田秋粮安全,支持农业受灾地区基本恢复农业生产,切实降低灾害对粮食种植、设施种养等影响,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下达水利救灾资金900万元,主要用于因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等造成的洪涝灾害救灾,修复水毁水利基础设施,确保全县平稳安全度汛。

下一步,凤县将加紧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和水利基础设施修复相关工作,严格按规定用好救灾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为及时恢复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减少农业农民因灾损失,保障秋粮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撰稿:辛艳莉  审核:罗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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