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汛”为令,凤县财政紧急下达第一批应急救灾资金420万元用于道路抢通、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安置,全力支持当前防汛救灾工作。7.16暴雨灾情发生以来,凤县财政局主动担当,落实财政保障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筹措,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凤县财政局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资金保障工作。结合当前灾情,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在资金政策对接上,对应人员安置、应急抢险等不同任务,及时建立财政资金保障工作机制。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并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经费。
二、积极筹措足额保障救灾资金。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以最快速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和启用县本级预备费、同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呈报灾情书面汇报材料,积极与上级对口科室对接沟通,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急需资金保障。二是“高精准”拨付下达。坚持“突出重点、应急优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迅速下达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尽早拨付到救灾一线。三是“直通车”高效保障。财政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启动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紧急程序,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下达、物资高效流转。
三、加强资金监管守护百姓安全。救灾资金的使用直接关系到灾区群众切身利益,为确保救灾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门严格要求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撰稿:闫继红 审核:罗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