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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财政局积极落实经费保障 支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 2023-05-12 16:46 信息来源: 凤县财政局

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广大群众健康的主要维护者,为农村卫生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凤县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职责,逐年加大乡村医生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在本级财力困难和经济下行压力大的严峻形势下,持续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职业环境,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卫生健康需求。

一是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积极落实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将乡村医生补助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2022年,中省市县共计拨付专项补助资金123.03万元。积极落实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凡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并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由镇卫生院考核后发放)。基本药物补助(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中央财政每年补助4700元,由镇卫生院严格考核后发放)。

二是确保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逐年增长,2022年人均达到69.5元。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定工作任务安排给村卫生室,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对全县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村卫生室给予项目补助,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的40%,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2022年,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中央省市级补助资金573.01万元,县本级安排预算资金34.44万元。

三是鼓励支持在岗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对在岗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支持和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退出后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四是支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支持在岗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采取临床进修、跟班学习、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培养。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统筹中央及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和综合改革经费,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撰稿:闫继红 董晓波  审核:罗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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