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要职能是:负责审议代表议案,评议政府工作;讨论并建议有关县政府改革事宜;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及出席省、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0年1月30日至2月2日,凤县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代表120人(女8人),其中工人15人、农民38人、县武装大队4人、驻军3人、警卫队2人、教育界8人、学生3人、商业4人、党政机关18人、特邀民主人士7人、青年代表18人。会议听取县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并作出关于“肃清匪特、重点反霸、减租减息、生产救灾”的决定,选举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2名,主席陈光尘,副主席1人。至1952年秋,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会议6次。在第一届第六次会议上,选出来桂莲、张仁山、谢文章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1952年12月24日至28日,凤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代表159人(女19人),其中工人7人、农民82人、党政代表14人、机关15人、青年和妇联7人、工会和农会2人、军队2人、企业事业4人、工商界2人、文教界4人、医药界1人、合作社代表2人、少数民族4人、特邀代表(含宗教界)7人、学生和抗美援朝分会代表6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收支概算报告,传达了省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通过了查田定产方案,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常务委员22人,主席张树诚,副主席2人,选举县政府委员会委员22人,县长康令志。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12月共召开会议4次。
(撰稿:赵小燕 审核: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