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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的概念

发布日期: 2022-06-09 07:47 信息来源: 凤县人民政府

地方志的概念

地方志,简称方志。方,地方,方域;志,记也;“永志不忘”、“日志”即取此意。方志,就是对一个地方的记载、记述。一个地方、地区的记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经济地理(经济地理属于人文地理,但亦可单列)。一部完善和成功的地方志应是一个地区的综合性资料书,它要求对该地区的全部已有事业、客观条件、社会状况等作如实记载。简而言之,地方志者,地方之全史也。它属于史学范畴,但不是国史、正史,而是地方史;由于它记载面十分广博,故推而论之,地方志亦可称地方的百科全书。

地方志的地方,不仅仅是针对中央的那个地方,也不只是行政区划界定的区域,而是广义上的某个区域。它既可以是某个行政区域,如省域、市域、县域、乡域、村域等。也可以是1个地理概念,如江河的流域、山脉所在的区域、海域等。还可以是国域、国外的某个区域,如某个国家、某个国家的某个区域、跨几个国家的某个区域等。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由此可见,地方志的定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狭义的地方志是指地方志书。

 现存最早的全国地方志,是公元813年唐代李吉甫编的《元和郡县图志》(后因图佚,改名《元和郡县志》),共40卷,后有部分散失。它以唐代的47镇为纲,每镇一图一志,详细记载了全国各州县的沿革、地理、户口、贡赋等。南宋以后,地方志大量增加,尤以明清两代最多。据1976年统计,我国仅现存的地方志即达8000多种,约12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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