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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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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凤县坪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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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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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法规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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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
坪坎镇域内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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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处罚 |
坪坎镇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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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的处罚 |
坪坎镇域内幼儿园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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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事项;2.“实施依据”须明确依据的条款项目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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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