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黄牛铺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01 17:15 信息来源: 凤县司法局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填报单位:黄牛铺镇人民政府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依据

备注











法律

法规

规章



1

消防安全检查

黄牛铺镇直接监管的行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六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2

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黄牛铺镇直接监管的行业企业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九条乡村旅游经营者开设旅游项目、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河道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3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黄牛铺镇直接监管的行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填表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事项;2.“实施依据”须明确依据的条款项目的具体内容。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