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填报单位: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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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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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法规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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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行业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二)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人及其从业人员;(八)落实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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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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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事项;2.“实施依据”须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具体内容。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