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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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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平木镇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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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
联合部门 |
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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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加油站、商店、饭店、施工单位、辖区内企业 |
现场检查 |
否 |
年平均检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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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日常巡查 |
小饭馆、饭店 |
现场检查 |
否 |
市监所 |
年平均检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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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事项 | |||||||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