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1-18 15:21 信息来源: 凤县司法局

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填报单位:凤县坪坎镇人民政府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备注

1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坪坎镇域内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具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

由镇政府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开展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检查内容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进行法定的行政处罚。


2

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处罚

坪坎镇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在禁烟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医院、影剧院、候车室、港口、机场、教室、大中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除专设地点外,禁止吸烟。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

由镇政府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开展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检查内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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