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凤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9-01 15:01 信息来源: 凤县司法局

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凤县税务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备注













1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安排,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实施检查应当2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保守秘密


2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税务机关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安排,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实施检查应当2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保守秘密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安排,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检查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实施检查应当2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保守秘密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机关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安排,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实施检查应当2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保守秘密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安排,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实施检查应当2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保守秘密


6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及安排,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实施检查应当2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保守秘密


填表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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