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凤县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凤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县政府决定聘任潘永刚等9人为凤县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依法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3年,无工作报酬,志愿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凤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要主动配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监督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不得拒绝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县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任期管理和使用培训等事宜,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积极受理、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
附件:凤县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凤县人民政府
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
潘永刚 凤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旭 凤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唐 超 凤县县委党校教研室主任
张小平 凤县银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马 腾 凤县双石铺镇新民街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小惠 凤县双石铺镇专职调解员
孙文芳 凤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聚银 陕西工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凤玲 凤县148法律服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