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8月15日12时,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0件,现将第十七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8 |
受理编号为83号的信访问题为:1.凤县唐藏镇庞家河村对面半山腰违法掩埋含重金属弃渣;2.留凤关镇寺沟组后石坑矿点何彦银无证挖矿并违法掩埋重金属弃渣;3.凤州镇古凤州东门至桑园河村西平组至七里坪组几公里过度挖砂,导致安河、嘉陵江河床下降3-6米。 |
凤县 |
1.群众反映的地块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国家科研详查工作留存,工作结束时已对弃渣场进行了环境恢复治理。近几年,陕西庞家河金矿有限公司协助属地政府对弃渣场进行覆土绿化。2022年,该地块被纳入“县城内拆旧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目前已经复垦为耕地。调阅嘉陵江灶火庵国控断面(位于该地块下游)2024年第一第二季度水质监测报告,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2.群众反映的后石坑矿点为凤县凯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矿权范围。当事人2014年8月因在该处露天开采被行政处罚,随后再无露天开采行为。企业2018年停产,2020年11月关闭,纳入凤县秦岭1500米以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于2023年6月底全部完成治理并销号验收。不存在违法掩埋重金属弃渣情况。 3.经排查,未发现该路段采砂现象。经调阅河道巡查记录并通过走访凤州镇凤州村和桑园村(两村为古凤州东门至七里坪路段沿途乡村),均未发现近年来该路段采砂情况,未发现嘉陵江和安河河床下降3-6米的问题。 |
否 |
凤县将紧盯工矿企业、矿山恢复治理、河道采砂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环节,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是 |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630660,邮政信箱:宝鸡市金台区A17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 8﹕00-晚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