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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长”话“平安”】第二期:凤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永刚

发布日期: 2024-10-29 16:16 信息来源: 凤县融媒

主持人:检察机关作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凤县检察院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访谈对象: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主要是通过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参与社会治理。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34件60人。涉及到强奸、故意伤害、袭警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3件3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盗窃、诈骗关联案件14件19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入手,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双进”(线上进社区、线下进综治中心),参与化解矛盾15件次,对因受到犯罪影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13人;检察官进入学校、企业开展法治宣讲20余场,形成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工作新局面。

主持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凤县人民检察院是如何把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发展大局,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的?

访谈对象:这方面,凤县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三大行动”,以高质效的检察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是开展“检察护企”行动。刑民融合履职,依法惩治侵犯企业财产的刑事犯罪,办理盗窃企业财产犯罪2件5人,责令犯罪嫌疑人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选派7名检察人员与11家企业结对,在3个民营企业建立检察驿站,点对点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检察服务;在检察监督中针对某企业危化品储存不规范出现的安全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是开展“检护民生”行动。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4件,涉及金额19.56万元,为务工人员讨薪维权提供检察支持。针对廊桥玻璃幕墙破裂、液化气罐超期使用、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消除安全隐患,起诉涉及有毒有害食品案件4件,全力守护群众头顶上、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开展“检察护绿”行动。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与甘肃、四川省沿嘉陵江流域的八个县区检察院建立了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协作机制,为守护我们的母亲河汇聚各方检察力量。针对嘉陵江流域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部门追回矿产资源损失3万余元,有效治理了环境“四乱”问题。

下一步,凤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积极能动履职,为守护好家乡父老乡亲的美好生活,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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