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商 > 投资指南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6 09:31 信息来源: 凤县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4日

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宝鸡市辖区内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推进、落地速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遵循依法依规、平行推进、风险可控、惠商利企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对宝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省、市政府确定并发布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容缺受理”是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项目实施客观条件基本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辅助材料欠缺(以下称为容缺材料),审批事项手续办理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项目单位就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签署承诺书后,手续办理部门可以先行受理、审核已有资料,待项目单位补齐材料并经审查合格后出具证照批文。

主要材料指会对项目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核心要件,对政策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核心要件,其他手续办理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同意意见的,可视为符合审批条件。

容缺材料指主要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材料、授权委托书、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

第五条 “告知承诺”是指对国、省政策性文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手续办理部门当场或公示期届满后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第六条 “联合踏勘”是指项目有关审批手续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手续办理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其他部门,统一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或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等事项。政策法规对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办理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见附件1)。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事项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发生变化的,手续办理部门应及时报市政府职转和营商办并抄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

第九条 项目具备审批事项主要材料,项目单位可以自愿申请对该事项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材料清单、容缺材料清单、涉及踏勘事项、承诺事项等(见附件2)。

第十条 手续办理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等进行审查审核。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补正或者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手续办理部门对其他部门就主要材料出具的初审意见应当先行予以认可,并作为本部门审查的依据。初审意见不具备主要材料的法律效力,仅作为各手续办理部门并联审批使用。

第十二条 联合踏勘坚持“应联尽联、一次高效”原则,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运行,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依据法定职责及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联合踏勘流程按照初审确认、实地踏勘、结果反馈三个环节进行。各手续办理部门经对项目申请资料审查,认为符合基本条件的,确认进入联合踏勘程序;经各部门协商一致,由牵头部门提前通知项目单位联合踏勘时间、人员、形式等工作要求,并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项目单位应做好准备工作;联合踏勘结束后,各部门能当场确认踏勘意见的,应当场出具,需要经过专业论证等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确认的,应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在法定期限内出具踏勘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未补齐容缺材料或未取得全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要材料,手续办理部门不得出具正式证照批文,项目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并开工建设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项目单位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同时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申请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等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负。

(一)补齐的容缺材料发生重大变更或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相关手续办理部门出具的终审意见(即符合法定形式的主要材料)与初审意见不一致,导致相关损失的;

(三)不能补齐主要材料、容缺材料及现场踏勘未通过致使无法完成审批手续,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

(四)其他非因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损失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市政府职转和营商办负责牵头统筹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管理工作,督促考评市县两级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开展“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业务办理。

第十八条 市级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系统开展“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业务办理,分事项制定发布格式化的初审意见,加强对县区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九条 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审批职能部门业务办理情况、行政效能以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损害我市营商环境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职转和营商办会同市级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事项清单

2.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承诺书(模板)

附件1

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别

事项办理项目范围

序号

申请材料

是否可以容缺受理

是否能用部门初审意见替代

是否适用联合踏勘

法定

办理

时限

承诺

办理

时限

市级手续办理部门

1

政府投资

项目建议

书审批

政府              内部             管理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不涉及

无踏勘

环节

20个

工作日

1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不涉及

3

项目建议书

不涉及

4

确定实施该项目的政府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

2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              内部             管理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不涉及

无踏勘

环节

20个

工作日

8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

不涉及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涉及

4

用地预审意见及选址意见书

5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意见

不涉及

6

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及相关证明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别

事项办理项目范围

序号

申请材料

是否可以容缺受理

是否能用部门初审意见替代

是否适用联合踏勘

法定

办理

时限

承诺

办理

时限

市级手续办理部门

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  批

政府              内部             管理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不涉及

无踏勘

环节

20个

工作日

8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初步设计批复申请文件

不涉及

3

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书和图册)

不涉及

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   许可

《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按照最新版本执行,当前执行2017年本)中的项目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不涉及

无踏勘

环节

20个

工作日

8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

不涉及

3

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核准请示文件

不涉及

4

涉及用地的须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5

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

行政许可

《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按照最新版本执行,当前执行2017年本)中以外企业投资项目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不涉及

无踏勘

环节

5个

工作日

0.5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申请人提交的投资项目备案表

不涉及

6

固定资产

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需要办理的项目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不涉及

无踏勘

环节

15个

工作日

8个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项目节能报告

不涉及

3

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不涉及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别

事项办理项目范围

序号

申请材料

是否可以容缺受理

是否能用部门初审意见替代

是否适用联合踏勘

法定

办理

时限

承诺

办理

时限

市级手续办理部门

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不涉及

20个

工作日

7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建设项目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确认书、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产业政策文件)

3

勘界报告或规划(定点)意见

4

项目所在县(区)级用地审批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涉及敏感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文物古迹、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或敏感事项(涉及社会安全、环境风险、易燃易爆危险品、邻避事项等)还须提交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5

需要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的,应提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不涉及

6

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各1份,比例尺为1:10000,图件加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8

项目稳评

报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的项目

1

项目稳评报告及备案意见

不涉及

无踏勘

环节

20个

工作日

5个

工作日

市委

政法委

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审批

行政许可

一般项目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版)》执行;姜谭经济开发区、凤翔高新区柳林工业园片区和科技生态新城片区内建设项目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1

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不涉及

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不涉及

3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项目)

不涉及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说明

不涉及

10

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1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不涉及

45个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不涉及

3

建设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4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不涉及

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一般项目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执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1

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请示文件

不涉及

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

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0.5个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不涉及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不涉及

4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不涉及

12

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其他行政权力

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项目

1

征地单位向地块的归属地文物部门提出关于对该地块文物遗存核查的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15个

工作日

10个

工作日

市文物局

2

地块归属地文物部门出具对该地块文物遗存核查情况的复函

3

地块的土地批复或规划定点批复或选址意见书或土地证

4

测绘院定线成果表

不涉及

5

征地单位向宝鸡市文物局提出对该地块文物勘探的书面申请

不涉及

13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内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不涉及

无踏勘

环节

20个

工作日

5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不涉及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不涉及

4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

项目四至范围(附图)、用地权属等情况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限划拨土地)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出让土地)

14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内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不涉及

20个

工作日

10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不涉及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不涉及

4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制度实施前项目无需提交)

6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主要指土地预审件、土地审批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动产登记证)

7

总平面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

8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

9

工程定线成果表及附图

不涉及

10

人防工程结建审查通知单(不需要修建人防工程的工业厂房等项目无需提交)

1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行政许可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住建部制式)

不涉及

7个

工作日

1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用地批准该手续(主要指土地不动产权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材料

不涉及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中标(直接发包)通知证书

不涉及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技术审查报告(含消防专项)

不涉及

7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

建筑施工许可告知承诺书(式样)(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严格落实治欠保支制度、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等内容的承诺书)

不涉及

16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行政

许可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

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不涉及

10个

工作日

5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不涉及

3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

不涉及

4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5

总平面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

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

7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单

8

人防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不涉及

9

人防施工图全套

不涉及

10

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案

不涉及

17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不涉及

20个工作日

20个

工作日

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

2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不涉及

3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不涉及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涉及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不涉及

2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不涉及

3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不涉及

4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附件2

宝鸡市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承诺书(模板)

项目名称:

拟建地址: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序号:

申请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申请人:

联系方式:

项目基本情况:(情况说明及必要的佐证材料,可另附页)

主要材料(含初审意见)清单:

容缺材料清单:

涉及踏勘事项:

承诺内容

1.自愿申请按照本办法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

2.承诺对主要材料(含初审意见)、容缺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 承诺项目在补齐容缺材料且取得全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要材料前,不开工建设。

4. 承诺对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关经济损失等风险自负。

项目单位法人签名及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