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2024年3月15日起,我局依法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年检工作。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行政审批局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42家,其中社会团体3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根据规定应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40家,其中社会团体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实际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37家,其中26家社会组织年检确定为“合格”,10家社会组织年检确定为“基本合格”,1家社会组织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二、主要特点和成效
(一)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年检。为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4年年检的时间、方法和步骤,并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年检公告,全县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二)社会组织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全县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社会组织着眼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运作程序,自身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彰显了社会组织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业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在2023年度检查中多数业务主管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少数社会组织不重视年检工作。逾期不参加年检现象仍然存在;名称、住所等情况发生改变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为了更好地完成年度检查工作,我们在下发年检通知、发布年检公告的同时,又安排专人电话通知到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但是,仍有1家社会组织无故未参加年检。
(二)初审职责不明确。个别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年检审核认识不清,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社会组织年检报告无视,未经审核信息填写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内部管理、党建工作等情况便审核为“合格”,无审核意见,无经办人员签字,直接盖章。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社会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个别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住所、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更,未能履行备案手续;少数社会组织换届不及时,未能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业务往来不详,收支状况模糊,资产核算不实等问题突出存在。一些社会组织未按要求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等。
四、处理意见
(一)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的10家社会组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社会组织负责人写出深刻的思想检查,业务主管单位对本协会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限时整改,整改结果于10月1日前上报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无故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对两年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又不进行整改的凤县羌学研究会、凤县留凤关镇瓦房坝村林麝养殖服务中心、凤县留凤关镇留凤关村林麝养殖服务中心、凤县留凤关镇移民搬迁服务中心4家社会组织,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处理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录。
(三)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主流媒体上公告全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
凤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