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财政局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有效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着力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核实国有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资产评估、处置审批、公开拍卖、收入上缴”的管理模式,持续规范全县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科学规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明确资产处置范围。规范完善《凤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确定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盘亏及非正常损失资产等多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为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提供根本依据,避免各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及流失,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压紧压实各资产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不得随意、擅自处置资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提供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按照处置审批权限进行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须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处置,严把国有资产“出口关”。
四是管好资产处置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在取得资产处置收入后,及时、足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加强资产信息化建设。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对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会计确认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做到资产信息与单位财务报表相对应,有效实现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各环节的有效监督。
(撰稿:赵旭 审核:刘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