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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凤县县城及凤州镇城乡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4-09-29 10:40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理顺我县县城及凤州镇供水价格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网上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市民中心B座三楼303号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按照《陕西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自来水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本次理顺县城及凤州镇供水价格,最终分类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由3.35/m³调整为3.33/m³,非居民用水由4.8/m³调整为5.22/m³,特种用水由6.4/m³调整为9.1/m³。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水价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我县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具体价格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提高0.16元/立方米,由2.02/m³调整为2.18/m³;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提高0.18/m³,非居民用水由3.12/m³分别调整为3.30/m³,特种用水由4.72/m³调整为4.90/m³

(二)取消价外征收户表改造资金户表改造资金由于本次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已核入供水成本,水价外不再征收。

(三)调整价内加收水资源税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陕政发〔2017〕61号)规定:原各类供水价格价外征收的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改为价外加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具体税额:居民生活用水0.3/m³,非居民用水0.72/m³,特种用水3/m³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12名

   凤州镇白石铺村村民

马树利  凤州镇桑园村村民

杨小林  双石铺镇西庄村居民

王军霞  双石铺镇双石铺村居民

张英刚  凤州镇龙口社区居民

杨宝琴  凤州镇龙口社区居民

   双石铺镇新建路社区居民

肖锦满  双石铺镇新建路社区居民

   双石铺镇新民街社区居民

   双石铺镇新民街社区居民

朱金霞  双石铺镇杨家坪社区居民

   双石铺镇杨家坪社区居民

2)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参加人2名

马宏琦   凤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凤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3)人大代表2名

邓宝平  凤州镇凤州村村委会副主任

杨小慧  凤县双石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4)政协委员2名

白军林   县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环资委主任

曹红胜   县政协委员、县河务工作站站长

5)政府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参加人9名

陈家辉  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县市监局工作人员

聂文娟  县财政局工作人员

黄倩钰  县审计局工作人员

   县税务局工作人员

王亚丽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

   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工作人员

龚先萌  凤州镇政府工作人员

孙文芳  县融媒体中心编辑部主任

五、听证人

常元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小媛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股长

曹永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工作人员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9日

编辑:( 凤县政府
信息来源: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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