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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05-08 16:55:42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第一批)的决定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政发〔2024〕4号

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第一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6-14 16:49:4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中共宝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工作的通知>》(宝司发〔20235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各镇,以镇政府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凤县实际,从《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选取各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采取“一镇一清单”赋权形式,形成了《凤县人民政府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本次向各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执法权涉及教育、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工、文旅、卫健、林业11个领域,其中:下放双石铺镇39项、凤州镇15项、留凤关镇27项、河口镇66项、平木镇56项、黄牛铺镇31项、红花铺镇7项、唐藏镇7项、坪坎镇5项(具体执法权事项见附件)。

二、涉及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与各镇签订执法事项赋权确认书,明确行政执法事项、依据、职责边界等内容。相关行政执法权下放由镇政府依法行使后,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三、镇政府与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政府决定。镇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县政府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政府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有关部门或者镇政府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四、涉及下放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人民政府执法指导和相应技术支持,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确保下放行政执法权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

五、县司法局要加强对镇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承接行政执法权工作,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保持执法机构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持证上岗,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

七、县委编办要将各镇赋权的执法事项清单上传“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由镇实施。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镇级承接落实行政执法权工作进行评估,结合评估结果,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对下放执法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八、次赋权事项自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签订行政执法赋权确认书之日起交由各镇承接实施,在签订行政执法赋权确认书之前原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办结。

九、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需要对《清单》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县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附件:凤县人民政府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清单

(第一批)

 

 

 

  凤县人民政府

  202458

 



 


附件

凤县人民政府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清单(第一批)

双石铺镇(共计3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县镇职责边界

1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三十条、 第四十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

对在乡村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第五十一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6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二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7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

农业农村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8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2014年3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教体局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由镇政府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由镇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建议县教体局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施的,由镇政府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10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态环境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1

对损毁或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标志设施情节严重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12

对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十四条

水利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3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4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5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6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和规定的强制措施(不含取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二十七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9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0

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1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九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2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3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4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山经营活动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不含取缔)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5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6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7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8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9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22 年5月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0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22年5月修订)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1

对违反规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和出租业务的处罚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标志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3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34

对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违反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35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36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37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等行为的处罚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商工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8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三条、第十八条

商工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9

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处罚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卫健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凤州镇(共计1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县镇职责边界

1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二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

农业农村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

对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十四条

水利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三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6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7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8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9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0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1

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2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13

对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违反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14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15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留凤关镇(共计27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县镇职责边界

1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

对违反规定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

对违反规定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6

对食品摊贩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时清理场地 ,破坏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 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7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8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9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二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

农业农村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1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2014年3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教体局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由镇政府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由镇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建议县教体局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施的,由镇政府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13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态环境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4

对损毁或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标志设施情节严重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15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三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6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7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8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9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0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1

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2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各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23

对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违反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24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25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26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等行为的处罚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商工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7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三条、第十八条

商工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河口镇(共计6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县镇职责边界

1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

对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防抛洒、防扬尘措施的处罚

«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

对城市市区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没有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处罚

«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四款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

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超出护栏;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违反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

对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施工作业完成后存留废弃物、未清理现场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四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6

对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规定摆摊设点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罚以及规定的强制措施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六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7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七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8

对违反规定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9

对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违反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二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0

对违反规定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三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十四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2

对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 陕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3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4

对食品摊贩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时清理场地 ,破坏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5

对未按要求设置门头牌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6

对建设单位未及时移交承接验收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7

对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处罚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8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书面告知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并报相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9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与业主权益相关的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一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0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1

对原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期限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经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2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移交有关资料和财物,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损坏、隐匿、销毁物业档案、资料和财物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百零六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3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侵占绿地 ,毁坏花草树木;任意倾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有部分的;任意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行为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4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5

对装修人违反规定 ,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6

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第三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7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8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9

对在乡村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0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1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二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2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2014年3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教体局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由镇政府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由镇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建议县教体局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施的,由镇政府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3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34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态环境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5

对损毁或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标志设施情节严重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36

对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

水利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7

对毁坏水库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等的处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二十九条

水利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8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三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9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0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1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2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3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4

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5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和规定的强制措施(不含取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二十七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8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9

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0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九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1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2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3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不含取缔)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4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5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6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7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8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22 年5月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9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22年5月修订)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60

对违反规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和出租业务的处罚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6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标志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62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63

对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违反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64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65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66

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处罚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卫健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平木镇(共计56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县镇职责边界

1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

对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防抛洒、防扬尘措施的处罚

«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

对城市市区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没有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处罚

«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四款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

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超出护栏;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违反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

对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施工作业完成后存留废弃物、未清理现场的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四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6

对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规定摆摊设点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罚以及规定的强制措施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六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7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七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8

对违反规定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9

对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违反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二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0

对违反规定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三十三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十四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2

对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 陕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3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4

对食品摊贩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时清理场地 ,破坏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5

对未按要求设置门头牌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6

对建设单位未及时移交承接验收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7

对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处罚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8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书面告知县( 市、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并报相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9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与业主权益相关的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一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0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1

对原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期限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经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2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移交有关资料和财物,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损坏、隐匿、销毁物业档案、资料和财物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百零六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3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侵占绿地 ,毁坏花草树木;任意倾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有部分的;任意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行为的处罚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4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5

对装修人违反规定 ,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6

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第三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7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8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9

对在乡村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住建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0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2014年3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教体局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由镇政府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由镇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建议县教体局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施的,由镇政府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1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32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态环境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3

对损毁或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标志设施情节严重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34

对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

水利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5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和规定的强制措施(不含取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二十七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8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9

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0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九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1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2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3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不含取缔)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4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5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6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7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8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22 年5月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9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22年5月修订)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0

对违反规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和出租业务的处罚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标志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2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53

对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违反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54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55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56

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处罚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卫健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坪坎镇(共计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县镇职责边界

1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2014年3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教体局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由镇政府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并报县教体局备案;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由镇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建议县教体局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施的,由镇政府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3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态环境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

对损毁或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标志设施情节严重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5

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处罚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卫健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红花铺镇(共计7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县镇职责边界

1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二条

人社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

对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

水利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5

对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违反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6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7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黄牛铺镇(共计3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县镇职责边界

1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的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陕西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号2014年3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教体局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由镇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行为,由各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建议县教体局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施的,由镇政府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对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

水利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三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4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5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6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7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8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9

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围栏和标牌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林业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0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和规定的强制措施(不含取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二十七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的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3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3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4

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5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九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6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7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8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不含取缔)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19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0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1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2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11月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3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22 年5月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4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22年5月修订)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5

对违反规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和出租业务的处罚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或者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标志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文旅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27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28

对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违反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29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30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31

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处罚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卫健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唐藏镇(共计7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单位

县镇职责边界

1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2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生态环境局

执法所有事项全权下放

3

对损毁或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标志设施情节严重的处罚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生态环境局

镇区域,只下放对个人处罚,不下放对单位处罚。

4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5

对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者违反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6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

7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交通局

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监管执法;镇负责村组道路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