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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4-04-22 15:00:51 |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引客入凤”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凤政办发〔2024〕12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引客入凤”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引客入凤”旅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凤县“引客入凤”旅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及凤县各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领导干部组织游客到凤县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业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组织县外游客到凤县旅游的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等其他旅游服务机构;凤县各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领导及干部。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旅游团队奖励
1.奖励条件
组织游客到凤县旅游,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旅游项目),住宿1晚以上,凤县给予组织机构奖励。
2.奖励标准
(1)航空旅游团队。组织县外游客乘坐飞机,在西安、汉中、陇南等周边机场落地后到凤县旅游,人数在100人以上,一次奖励1万元。
(2)专列旅游团队。组织县外游客乘坐火车、动车、高铁等到凤县旅游,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含)的,每次奖励5000元;一次性组织800人以上(含)的,每次奖励1万元。
(3)大巴旅游团队。组织县外游客乘坐大巴车到凤县旅游,单次团队每满100人奖励1000元。
(4)自驾游团队。组织县外自驾游团队10辆车以上,每辆车4人以上到凤县旅游,统一制作张贴凤县旅游车贴广告,且在微信、抖音、视频号、自驾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自驾活动信息5条以上,一次奖励1000元。
(5)境外游客。国际旅行社组织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游客到凤县旅游,全年累计100人次以上,一次奖励1万元。
(6)年度组团奖励。年度组团人数不设定人数限制,在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累计组团人数为500人次以内,按照8元/人次奖励;累计组团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含),按照10元/人次奖励;超过1000人次(含),按照12元/人次奖励。
(二)研学团队奖励
1.奖励条件
组织县外团体及学生来凤县开展红色、生态等研学旅游活动,凤县给予组织机构奖励。
2.奖励标准
(1)组织县外团体及学生来凤县开展红色、生态研学旅游活动(未在凤县住宿的团队),年度组团人数不设定人数限制,在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累计组团人数为500人次以内,按照1元/人次奖励;累计组团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含),按照2元/人次奖励;超过1000人次(含),按照3元/人次奖励。
(2)组织县外团体及学生来凤县开展红色、生态研学旅游活动(在凤县住宿1晚以上的团队),年度组团人数不设定人数限制,在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累计组团人数为500人次以内,按照2元/人次奖励;累计组团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含),按照3元/人次奖励;超过1000人次(含),按照4元/人次奖励。
(三)个人组团奖励
1.奖励条件
组织县外团体及游客来凤县开展红色、生态等研学旅游活动的凤县各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领导及干部,凤县给予个人组团奖励。
2.奖励标准
(1)组织县外团体及游客来凤县开展红色、生态研学旅游活动(未在凤县住宿的团队),年度组团人数不设定人数限制,在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累计组团人数为500人次以内,按照1元/人次奖励;累计组团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含),按照2元/人次奖励;超过1000人次(含),按照3元/人次奖励。
(2)组织县外团体及游客来凤县开展红色、生态研学旅游活动(在凤县住宿1晚以上的团队),年度组团人数不设定人数限制,在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累计组团人数为500人次以内,按照2元/人次奖励;累计组团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含),按照3元/人次奖励;超过1000人次(含),按照4元/人次奖励。
第三条 申报认定办法
1.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等旅游服务机构及凤县各镇、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领导及干部,提前3天将《赴凤县旅游人数确认单》传真至凤县驻当地凤州商会(旅游办事处)(没有设置旅游办事处的客源地,由游客组织方直接传真至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凤州商会管理办公室),凤州商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游客在凤县游览的景区、旅游项目、入住宾馆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游客组织方需在凤县境内游览的旅游景区、旅游项目、办理入住手续时,将游客信息在景区售票处及酒店前台登记完整和清晰),由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提出奖励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凤州商会(旅游办事处)电话/传真:0917—4806941。
2.旅游团队奖励中,年度组团奖励和专项奖励不重复奖励,按照符合条件的奖励中最高标准进行一次奖励。单次奖励实行一团一奖,年度累计奖励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在下年度3月底前汇总审核,兑现奖励资金。
3.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由县文旅局统一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按时拨付。
4.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凤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赴凤县旅游人数确认单
附件
赴凤县旅游人数确认单
团队类型 (请在“旅游团队、研学团队、个人组团”三个团队类型中选填) | 组织单位 名称 | 出发 日期 | 入住 宾馆 | 游览景区 或 研学点位 | 游客 人数 | |
组织者姓名 | 组织者电话 | |||||
赴凤方式 | ||||||
传 真: | ||||||
办公地址: | ||||||
组织单位法人签章或组团个人签字: | ||||||
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凤州商会(旅游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 | ||||||
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凤州商会(旅游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盖章): |
注:此确认单作为旅游奖励兑现依据,请妥善保管。凤州商会(旅游办事处)电话/传真:0917—4806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