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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推行“三聚焦”服务型执法模式

发布时间: 2024-04-03 08:21: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方式,有力推动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的统一,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主动聚焦“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修复”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创新执法思路,切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事前预防,推行执法服务前置,争取了执法对象的理解和配合。一是通过培训提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日常检查普法、集中培训讲法、专题讲座释法、处罚案例警示等方式,不断加强对辖区市场经营主体的培训教育,9个市场监管所先后组织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会19期,培训1580余人次,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二是通过宣传普法。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普法力度,一方面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线上普法,去年累计制作普法宣传微视频6期,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5余期;另一方面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主题活动,开展集中宣传125余次,发放宣传单20500余份,累计为群众释法答疑8540余人次,切实营造了人人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三是通过案例警示。公示“以案释法”案例8件,推送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13件,以案例形式直观的解决了市场主体“不知道哪类行为是违法行为、不了解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不清楚怎样履行经营管理义务”等问题,有效警示和震慑了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聚焦事中化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了精准稳妥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公示市场监管领域权责清单事项541项(2023版),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116条;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建成执法办案监控室1个,配置便携化执法设备15台,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执法行为可回溯;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将法制审核延伸到所有一般程序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率100%。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转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重新修订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调整案件审理委员会,去年以来召开案审会2次,细化量化了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在全市率先制定印发《药械化领域办案指引》,推进药品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转发省局“首违不罚”清单(2023年)和“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3年),通过“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全年通过约谈告诫、责令改正等方式处置轻微违法行为线索224条,给予免罚案件9件,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案件95件,以柔性执法传递法治温度,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聚焦事后修复,强化执法问题整改,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按照案卷评查指南和标准,坚持“一案一评查”的原则,采取执法单位自查、交叉评查和县局抽查的方式,去年对全系统143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在评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召开执法文书专题培训会1期,进一步统一文书制作标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二是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修订《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按季度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先后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4次,回访当事人45户,征求意见建议2条,切实进行分析整改,并在干部大会上进行问题通报,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效果。三是推行“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将“两书同达”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求全系统执法干部以普通程序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除警告、通报批评之外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降低“失信”成本,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下一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模式,将综合行政执法关口前移,坚持做到服务在前、普法在前、提醒在前、警示在前,稳步推进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说服力与公信力,为奋力谱写凤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市监力量。

(撰稿:刘丽萍  审核:付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