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2479/2024-01636 | |
发布机构: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4-10 11:12:27 |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凤政办发〔2024〕11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锚定“不亡人、少损失”目标,根据中、省、市气象局高级别预警叫应联动工作要求,结合凤县叫应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现制定《凤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凤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强化预警指向性,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精准“叫应”各级党政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各村(社区)及各防汛责任人,落实直达基层防汛责任人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是指气象部门发布高等级气象灾害预警时,责任单位第一时间通过当面叫应、电话、短信等手段,报告本级防汛责任人,同时提醒预警覆盖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叫应”到各级责任人,切实解决预警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信息全覆盖。
二、叫应标准
指县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灾害性天气过程,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县产生影响或有不等程度致灾性的预警信息。
三、叫应对象
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原则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由县应急局、县气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叫应”。县防指办向各镇防汛责任人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各镇将相关信息通报至村(社区),村(社区)通知到各网格员,网格员通知到每家每户。“叫应”对象根据响应级别判定,通常为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需对叫应对象进行相关“叫应”工作,预警发布后,各类防汛责任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应在岗在位。
四、叫应内容及方式
“叫应”服务内容包括监测实况、预报预警情况、风险预警和灾害性天气可能产生的影响、需重点关注区域等信息。
“叫应”服务方式为当面汇报、电话、短信、微信(群组)等,务必确认对方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五、留痕管理
各级责任单位要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服务纳入留痕管理,在值班记录本中详细记录“叫应”时间、方式、对象、内容和报告人等信息,以备查用。
六、其他要求
1.“叫应”责任人要同被“叫应”服务的相关责任人加强沟通联系,严格落实标准,防止“过度服务”。
2.“叫应”责任人要了解、熟悉各部门职责和重点关注区域,努力做到“叫应”服务精细、精准、到位。
3.本“叫应”服务不取代已有邮件、短信、传真等服务方式。
七、叫应规则
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规则 | ||
县级 | 被叫应对象 |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
叫应责任人 | 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局长或分管局长 | |
叫应方式 | 电话、短信、微信 | |
部门级 | 被叫应对象 | 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
叫应责任人 | 县防指办办公室负责人 | |
叫应方式 | 电话、短信、微信群 | |
镇级 | 被叫应对象 | 各镇书记、镇长和县防指成员单位相关防汛负责人 |
叫应责任人 | 县防指办办公室、县气象局值班人员 | |
叫应方式 | 电话、短信、微信群 | |
村(社区)级 | 被叫应对象 | 各村(社区)书记和相关防汛负责人 |
叫应责任人 | 各镇分管气象工作领导或本级防汛值班人 | |
叫应方式 | 电话、短信、微信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