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6012479/2024-0088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凤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1-17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开展公租房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7 09:11:54 浏览次数:

为妥善解决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筹了100套公租房房源进行分配。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已递交申请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申报资料,申请资料齐全并且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参加公开摇号分房。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发布的房源主要分布在安沟保障房小区、安沟幸福园小区、凤喜山庄小区、惠民家园小区,均为二室一厅,50平方米左右。

二、受理人群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住房申请”的群众。

三、提交材料

(一)《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三)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情况查询证明;

(四)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五)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并验原件;

(六)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⑴、低保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收入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⑴、个人《劳动合同》及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

⑵、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或者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流水,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未满5年)

⑴、就业单位开具的入职情况证明;

⑵、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

⑷、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流程

保障房申请审核实行社区(村)、镇、保障房管理部门三级审核。

1、申请人携带齐全所有申请材料前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初审,审核情况属实的由社区(村)在申请人填写的《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进行二审,审核情况属实的在申请人填写的《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及审核表提交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终审,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由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参加摇号分房。

 

 

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