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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3-09-13 09:05:30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政办发〔2023〕33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19 09:03:25 浏览次数: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醇基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甲醇、乙醇等原料,加变性醇等添加剂,按一定体积(或重量比)经调和配制成的一种新型清洁燃料。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实施意见》(宝市20215号)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醇基液体燃料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商工局、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日常事务。

三、时间安排

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即日起10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9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向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反馈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921日至928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各镇人民政府摸排情况,对全县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929日至1010日)。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并向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

    、重点任务

    (一)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环节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⒈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储存,要符合全统一规划,严格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要求,新建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必须设置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或工业区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立项、规划、安全、环保、消防等手续,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建设生产。

    ⒉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生产的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国家《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产品质量指标和安全性能要求。

    ⒊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储存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醇基液体燃料运输配送环节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⒋从事醇基液体燃料运输配送企业应当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从业人员应取得资格认定,持证作业。

    ⒌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及标志牌,并根据醇基液体燃料的特性,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用于运输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洒漏。

(三)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工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详见附件1餐饮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⒍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燃料,从有合法资质的正规醇基液体燃料灶具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灶具,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应符合《ZGCY60-A型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DG4174-2008)。

    ⒎购置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应由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安装。生产、经营醇基液体燃料专用燃烧器的企业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⒏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加注燃料时必须使用专用防爆泵和防静电软管及静电消除设施;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位置。

    ⒐充装时必须先对运输车辆、输送管路、燃料箱等进行静电消除;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检查应做好记录。

    10.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水源。  

    、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内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摸底统计本区内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单位名称、醇基液体燃料储罐储量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向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反馈信息。    

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负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对全县所有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各相关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各环节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无证生产储存经营活动。

行政审批负责依法核发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公安负责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市监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包装物、储存容器、灶具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等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进行经营的餐饮单位;负责对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负责组织醇基液体燃料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交通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违法运输行为;负责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对车辆上路后的运输状况以及车辆非法改装进行运输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处理。

    县商工局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储存等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醇基液体燃料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负责餐饮业以及中小餐馆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教学机构食堂的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教育教学机构开展醇基燃料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其与合法醇基液体燃料企业签订安全供给合同。

    卫健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食堂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并督促与合法醇基液体燃料企业签订安全供给合同。

民政负责养老院等民政福利救助机构食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指导监管行业内企业和单位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多个领域,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镇人民政府、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予以打击。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广大从业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良好氛围,努力为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请各镇人民政府于920日前将附件2《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摸排表》、附件3《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数据统计表》,10月10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附件4《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生产经营环节检查表》报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职能部门10月10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附件4《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运输装卸环节检查表》报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工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职能部门10月10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附件4《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使用储存环节检查表》报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何利刚     联系电话:4805119   

联系邮箱:3145211943@qq.com

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常态化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餐饮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摸排表

        3.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数据统计表

        4.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5.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生产经营环节检查表

              6.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运输装卸环节检查表

              7.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使用储存环节检查表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3

 

 

 

 

 

附件1

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餐饮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储存及相关规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甲物质的要求执行。

    适用范围

部位或场所禁止使用:

1.高层建筑;

2.下建筑;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城市综合体

4.餐饮场所的用餐区。

其他场所宜首先考虑使用天然气或电源作为热源。

储存要求

1.应设置单独的储燃料间,采用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

2.储燃料间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3.醇基液体燃料储燃料间储存量不应超过0.8m31m3/罐,储存系数0.8)。

4.储存罐304不锈钢防腐蚀金属材质

5.存间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应为防爆型。

6.储存间应有良好通风设施。

7.醇基液体燃料燃料间内应采取防泄漏、流淌措施。

、使用要求

1.醇基液体燃料炉灶具应符合《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1997)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2.醇基液体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3-1996)的规定。

3.醇基液体燃料应在取得有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单位购买醇基液体燃料

4.厨房操作保持良好通风换气,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系统

5.使用管应为金属管道,严禁穿过餐厅、办公室、楼梯间和生活间,并不得穿过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房间。

6.醇基液体燃料进出口管道应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泄漏密封材料,不采用石棉制品。

7.管道适当位置设置止回阀。

8.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9.应按《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日常管理要求

1.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储料间和厨房操作间醒目处。

2.燃料间应张贴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禁止烟火安全告知

3.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学习醇基液体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逃生方法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等。

4.岗位操作人员应每天检查阀门、开关的安全情况。

5.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6.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应组织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8.醇基液体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等采购信息有相应记录和台账。

 

 

 

 

 

 

 

 

 

 

 

 

 

 

 

 

 

 

 

附件2

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类别

项目

序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生产量/储存量/使用量(吨/年)

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备注是否非法)

1






2






3






...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单位(备注是否非法)

1






2






3






...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单位

1






2






3






4






5






6






7






8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统计表由各镇人民政府分别统计填报。

附件3

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基础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醇基液体燃料

生产企业

醇基液体燃料

经营企业

醇基液体燃料

使用企业或单位

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企业

有储存

无储存

数量(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统计表由各镇人民政府分别统计填报。

 

 

 

 

 

 

 

 

 

 

 

附件4

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排查整治醇基液体燃料

从业企业(家)

发现

隐患

(条)

整改

隐患

(条)

停产停业整顿

(家)

罚款处理

生产

经营

使用

运输

/人

万元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此统计表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统计填报。

 

 

 

 

 

 

 

 

 

 

附件5

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生产经营环节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签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



2

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



3

是否向经营、使用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



4

生产厂区配备的电气控制设备是否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



5

生产厂区消防安全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安全防爆是否符合《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的规定。



6

生产厂区是否有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防火警示标志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 1部分:标志》GB 13495.1的规定。



7

生产厂区是否设有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且服务半径不大于15m。



8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场所是否有防静电和防雷电设施,防静电是否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的规定,设备及建筑物防雷电是否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9

生产人员是否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是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的规定。



10

是否定期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醇基液体燃料危险特性,掌握防火、防爆措施;演练灭火器材使用、火灾逃生方法和人员疏散等。



11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明确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12

生产厂区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库房是否选用防火材料搭建。



13

罐体是否为金属材质,性能指标是否符合《钢制立式圆筒形固定顶储罐系列》HG 21502.1-1992和《卧式椭圆形封头贮罐系列》HG/T3154-1985的规定,储罐是否有液位计和良好的接地。



14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库房所有电气设备是否选用防爆型。



15

醇基液体燃料储存库房是否有良好通风设施。



16

生产人员是否有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是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的规定。



 

注:此表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各留存一份,向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备一份。

 

 

 

 

 

 

 

 

 

 

 

 

 

 

 

 

 

 

 

 

附件6

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运输装卸环节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签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醇基液体燃料使用企业是否委托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



2

醇基燃料运输车辆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醇基燃料等行为。



3

运输车辆车况是否良好,罐体外表是否无明显变形和损坏,并装有除静电、阻火器等相应的安全装置。



4

汽车运输醇基液体燃料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1部分:通则》JT/T617.1中汽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5

道路运输条件、运输条件豁免、人员培训、安全要求以及安保防范要求是否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1部分:通则》JT/T617.1的有关规定。



6

道路运输包装是否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2部分:分类》JT/T617.2中的规定,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是否符合JT/T617.4中的规定。



7

道路运输货物品名要求、运输要求索引、有限数量等要求是否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的有关规定。



8

道路运输的装卸作业、包件运输装卸条件、散装运输装卸条件、罐式运输装卸条件是否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617.4的规定。



9

道路运输的装备条件、人员条件及运输作业是否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617.4的规定。



10

醇基液体燃料装卸车作业时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11

醇基液体燃料的装卸车作业区是否设置警告标志,工作人员进入醇基液体燃料的装卸车作业区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a)不准许随身携带火种和吸烟;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12

装卸醇基液体燃料时运输车发动机是否熄火;雷雨天气是否进行装卸操作。



13

进入卸车场所的车辆是否佩戴阻火器,卸车时厨房是否停止作业。



14

醇基液体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是否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卸车设备相互连接;接地线的连接是否在罐开盖之前进行,卸车完成后,是否保持静止2min后拆除接地线。



15

卸车过程是否使用防爆泵进行,严禁外接临时电源。



16

罐车卸料时用的连通软管是否能导静电、耐溶胀,其体积电阻率是否小于108Ω·m,表面电阻率是否小于1010Ω。



17

在灌装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卸料管是否深入罐内;卸料管管口至罐底距离是否超过200mm;卸料管管口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是否限制在lm/s以内。



18

醇基液体燃料储罐是否配置导静电功能的溢流管,在装卸时是否与槽罐车相连;在装卸醇基液体燃料过程中,是否存在工作人员擅自离开装卸场所的情况。



19

现场是否配备快装接头接装桶,防止泄漏和喷洒。



20

卸车现场是否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移动式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装卸现场是否备有消防器材。



 

注:此表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各留存一份,向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备一份。

附件7

全县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使用储存环节检查表

 

填被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签名)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使用企业是否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措施张贴或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2

使用企业是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熟知醇基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火灾逃生方法、个体防护和人员疏散要求等,并保留相应培训教育记录。



3

使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检维修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检维修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是否存在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等行为。



4

使用企业是否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5

使用企业是否在醇基燃料储存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当心火灾”、“当心爆炸”、“当心中毒”等安全标志,在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设置危害告知牌。



6

燃料箱宜室外布置,严禁附设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的用餐区住宅建筑内;严禁毗邻门窗。当悬挂在建筑外墙上时,燃料箱水平距离2m内不应开设门窗孔洞。



7

室外布置的燃料箱是否设置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



8

室外布置的燃料箱与人员主要出入口的距离是否小于1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是否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9

燃料箱设置在室内时,是否有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是否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门、窗等孔洞时,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室内是否通风良好且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0

燃料箱底部是否高于灶具不小于1.5米。



11

燃料箱是否远离火种、热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小于6m。



12

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13

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出口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14

燃料箱是否采用金属材质闭式,总容量不大于1m3,储存系数不超过0.9。



15

双层燃料箱是否设置渗漏在线监测系统;单层燃料箱箱体周围是否设置容积不小于1m3围堰,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16

燃料箱上是否装设带阻火器、直通室外的放空管,放空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是否小于4m。



17

燃料箱及燃料管道是否良好接地,接地电阻是否大于10Ω。



18

燃料箱是否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液位指示装置,并宜设置液位高低报警。



19

储存、装卸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要求设置。



20

燃料储存间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是否有良好通风设施,且温度不宜超过37℃;是否张贴“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和“禁止烟火”等安全告知。



21

灶具是否符合《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中餐燃气炒菜灶》CJ/T 28或《炊用燃气大锅灶》CJ/T 392的要求,是否配有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并参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的要求进行安装,禁止擅自改装。



22

燃烧器是否参照《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的要求。



23

燃烧器是否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24

针阀、气阀在装灶前均是否做试漏检测;阀门的“开”、“关”的位置和方向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有限位装置。



25

燃料管道是否设置事故切断阀,管道材质宜选用无缝钢管,严禁使用镀锌钢管和无防腐蚀、防溶胀能力的管道材料。



26

醇基燃料进出口管道是否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是否选用防泄漏、防溶胀的密封材料。



27

醇基燃料出口管道是否设置回火阀。



28

燃料管道是否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不得采用卡箍、丝扣等连接方式。



29

进料管是否伸至燃料箱内距箱底50100mm处,进料立管底端是否45°斜管口或T形管口。



30

醇基燃料管道是否由燃料储存间直接接入厨房操作间,严禁通过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间。



31

醇基燃料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是否敷设在套管内;管道和套管间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填塞。



32

醇基燃料储存间、厨房操作间的门是否朝外开,通风换气是否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空间是否安装排风设施,并与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联锁。



33

使用醇基燃料的厨房内甲醇浓度是否符合甲醇职业接触限值(PC-TWA为 25mg/m²,PC-STEL为50mg/m²)的规定。



34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是否确保在承压0.3MPa及150℃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35

燃料箱(罐)、管路、阀门是否严密,是否有液、气泄漏;是否定期检查燃烧器、管路、阀门和配套设施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36

使用单位是否配备消防、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保留演练记录。



37

正常营业期间是否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



38

倒闭、关停的餐饮企业,其剩余醇基燃料是否妥善处置。



 

注:此表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检查单位各留存一份,向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