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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9-18 15:25:58 浏览次数:

类 别:C   类

签发人:张卫波

凤发改函〔2023〕42号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

 

 

魏社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县城学校天然气使用价格调整为民用价格的提案”(第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的建议,我们经过核查,县城以及凤州镇职业中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澡堂用气一直在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按照我县居民生活气价执行;

关于学校取暖用气价格调整为民用价格的建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及《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63号规定,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不包括集中取暖用气。因此,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63号)规定,我县学校取暖用气:一是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购气价格及运输费用)加配气价格(配气成本、准许收益及税金)形成,配气价格执行居民生活(居民及非居民配气价格分别为0.94元/ m³1.24元/ m³)。二是造成供暖用气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较高,是因为气源价格高2022年-2023年冬季供暖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4.86元/ m³(气源价格为3.92元/ m³<购气价格为3.69元/ m³,运费0.23元/ m³>加居民配气价格0.94元/ m³);居民生活气价4.19元/ m³(气源价格为3.25元/ m³<购气价格为2.65元/ m³,运费0.60元/ m³>加居民配气价格0.94元/ m³)。三是从根本上解决供暖气价高问题的途径,就是早日建成我县管道天然气工程。

感谢您对我县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1日

 

 

 

(此页无正文)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曹永强

联系电话:0917-4762756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