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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凤县
历史文化
发布日期:2023-09-11 08:44 浏览次数:


凤县西有华夏始祖伏羲之地天水,西南有陇南地区,东南是富庶汉中,北连西岐关中之地,是华夏祖先最古老的聚居区。

1、三皇、五帝、夏、商、周炎黄时期,属炎帝部落。夏时地处雍、梁二州交叉地区。商末属岐封地,也是武王姬发崛起之地(姬姓是黄帝最重要的直系后代,岐也因此成为汉族姬姓、吴姓、林姓等诸多姓氏的共同发源地)。周并梁州于雍州,为陇右近畿之地(西为秦、南为褒)。

2、秦(前221一前207年):

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在今凤县与留坝县大部,太白县小部和甘肃省两当的范围内设故道县(县治在今张家窑与龙家坪之间),隶陇西郡。据《二十五史补编》解释:“故,同妨,本作故;道,导也。县南之三道河,东北对嘉陵江,即《水经注》之故道水,像女子仰卧,据首举手,有所道也”。县以此得名。楚汉之际,项羽三分关中之地;设三王,秦降将章邯为雍王,都废丘(今兴平东南),故道县属章邯封地,境内废丘关(今留凤关)为其边界。

3、西汉(前206一8年):

高祖元年(前206年),分陇西郡置广汉郡,沿用故道县,仍属陇西郡。元鼎六年(前11年),分广汉西部置武都郡,领九县,故道县(今凤县、甘肃两当县)为其所辖。新王莽始建国元年(9年),改故道县为善治。

4、东汉(25—220年):

沿西汉建置,仍称故道县。明帝永平六年(63),设梁泉戊。

5、三国(220—280年):

魏废梁泉戍,以故道县分置梁泉县。蜀建兴七年(229年),诸葛亮三次伐魏,克武都,阴平二郡,领县七,故道县属其一,为蜀、魏之边界。

6、西晋(265—317年):

初沿三国魏建置,后梁泉县并入故道县。元康六年(296年),氐族豪强杨茂搜于武都称王,建仇池国,故道县为其所辖。永嘉之乱(311年)后,仇池、武都无定属。

7、东晋、十六国(317—420年):

晋建元六年(343年),后赵石虎遣将攻占武都,领下辨(今甘肃成县),河池、沮、武都(今甘肃武都县),故道五县。

8、南北朝(420—589年):

北魏太平真君三年(441年),招定仇池氐,立故道镇,治所在今凤州。北魏延兴四年(474年),于故道县治置故道郡,隶属河州,领广乡,两当二县·。太和元年(477年),在故道镇复置梁泉县。故道郡治迁故道镇。孝昌二年(526年),置南岐州,州治梁泉县,领三郡八县:固道郡领梁泉(今凤县)、龙安、商乐、两当四县。广化郡领广化、思安二县。广世郡领同谷、泥阳二县。西魏废帝三年(554年),改南岐州为凤州,改故道郡为归真,分置两当郡。州治梁泉,统五郡九县:归真郡领梁泉(今凤县)、龙安、商乐三县。广化郡领广化、思安二县。两当郡领两当县。武阳郡领盘提、茄芦二县。广世郡领同谷县。北周保定五年(565年),废归真、武阳二郡,龙安、商乐二县入梁泉县,属两当郡。

9、隋(581—618年):

开皇三年(583年),又废两当、广化、广业三郡。直辖五县,梁泉县属其一。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化县为河池。大业元年(605年)罢康州并入凤州。三年(607年)罢凤州,于梁泉置河池郡。思安入河池县(治所在今甘肃徽县银杏镇),与两当、同谷并属河池郡。

10、唐(618—907年):

武德元年(618年),改河池郡为凤州。以梁泉县分置黄花县(《汉中府志》记载:黄花故城,在凤县北六十里,东汉故道县地梁泉县之梁道乡也。其东有黄花川,故名)。天宝元年(742年),复改为河池郡。乾元元年(758年),又改为凤州,隶属山南西道,辖梁泉、黄花、两当和河池四县。宝应元年(762年),黄花县并入梁泉县。光启二年(886年),以兴(今略阳县),凤二州置感义军。文德元年(888年),升凤州为节度府,辖兴、利(今四川广元市)二州及梁泉、两当和河池三县。

11、五代(907—960年):

后梁贞明元年(915年),蜀克凤州,置武兴军,割文州(今甘肃省文县)、兴州隶辖之。后唐长兴三年(932年),废武兴军,降凤州为防御州。以凤、兴、文三州隶山南西道。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正月,后蜀置威武军于凤州。五月,后周遣将伐蜀,十一月克凤州,凤州为后周所辖,领梁泉县。

12、北宋(960—1127年):

乾德元年(963年),分川、陕为四路,凤州降为团练州,隶秦凤路,治梁泉。领梁泉、两当、河池三县。

13、南宋(1127—1279年):

绍兴十二年(1142年),宋、金议和,以大散关为界,割和尚、方山二原于金。宋于关内筑兴赵原(《蜀鉴》,兴赵原距黄牛寨西十五里)。十四年(1144年)三月,凤州改隶利州路。九月,分利州为东、西两路,凤州隶属利州西路;治梁泉。辖梁泉、两当、河池三县。淳熙二年(1175年),凤州改隶兴元府。咸淳四年(1268年),梁泉县并入凤州。隶属兴元路(今汉中)。

14、元(1271—1368年):

沿南宋建置,仍称凤州,隶属兴元路。

15、明(1368—1644年):

洪武二年(1369年),凤州隶属凤翔府。四年(1371年),改属汉中府。七年(1374年),降州为县。

16,清(1644—1911年):

清初沿用明建置。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分置留坝厅,以南星界碑为界,南属留坝,北属凤县。

17、中华民国(1912—1949年):

民国元年(1912年),沿用清建置。民国2年(1913年),废府设道,凤县属陕南道(后改汉中道)辖。民国17年(1928年),撤销汉中道,凤县直隶于省。民国24年(1935年),凤县划归第六行政督察区(汉中)置辖。民国38年(1949年)5月,凤县人民政府在户县成立,隶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6月,国民党九区(宝鸡)专署决定:凤县临时划归九区专署辖。

18、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至今):

1949年11月27日,全县解放,隶属陕甘宁边区宝鸡分区辖,县治凤州。1950年5月,凤县划归陕南行政公署辖。1951年2月,陕南行署撤销,归汉中专员公署辖,同年6月1日,县人民政府由凤州迁驻双石铺。1959年1月,凤县、留坝县合并,统称凤县,县治双石铺。原留坝县置留坝、江口两公社。1961年1月,留坝、江口两公社归汉中市辖,凤县归宝鸡市辖。同年10月,宝鸡专区恢复,凤县改属之。1971年2月撤销宝鸡地区,凤县遂归宝鸡市辖。1979年3月1日,宝鸡地区复设,凤县复归宝鸡地区辖。1980年3月1日,宝鸡地、市合并为宝鸡市,凤县改宝鸡市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