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2479/2023-01608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3-09-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C 类
签发人:朱宗让 张 斌
凤自然资函〔2023〕70号
凤县自然资源局
凤 县 林 业 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
复 函
李克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招商引资调整林麝基地建设用地的建议”(第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前期走访,通过与李克玉代表的沟通,了解到其进行招商引资发展林麝产业,壮大村级经济的迫切心情。发展林麝产业是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村民脱贫致富的重大举措,截至今年全县有754户林麝养殖户,存栏量已接近3.4万头。
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各镇依据《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林麝养殖只能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废弃宅基地。
李克玉代表希望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林麝养殖备案,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和设施农业种植用地,林麝养殖不在畜禽养殖目录范围内。
下一步,我们要求各镇合理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废弃宅基地,促进我县林麝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凤县自然资源局 凤 县 林 业 局
2023年 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自然资源局 屈兴武
联系电话:0917-4764500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 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