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0 09:36:1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凤县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共同体建设

实施方案

 

积极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深入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发展,全面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健康凤县2030”规划纲要》(政发201910《凤县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凤字〔202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健康凤县建设及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内容,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原则,深入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工作目标

按照“1245”工作思路目标,即围绕全县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一个目标,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照料服务两条主线,融合医养资源推动、简化审批手续带动、强化协同配合行动、加大政策支持撬动四条工作路径,实现共同协作、共担责任、共解难题、共享经验、共谋发展五大目标,逐步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普惠实用优质高效的新型医养康养服务平台,2025年,实现全县医养结合工作全覆盖,全县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工作任务及措施

融合医养资源推动,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密衔接

1.深化签约合作服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协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推荐)》(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作工作机制,积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年内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确定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全县养老服务的支持机构。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凤县医防融合共同体和凤县医疗共同体,加快三医共同体联动推进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规范服务管理标准。加强医养结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能力水平,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远程医疗建设,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利用凤县“云健康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助医服务,积极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结合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引进和培育1-2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简化审批手续带动,促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1.简化审批登记。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放管服举措,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镇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治疗长期护理以及安宁疗护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对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牵头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加强医养结合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医疗企业、养老企业,促进医养结合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县卫健局民政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医保部门加强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按照国家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服务质量考核检查,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督促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强化协同配合行动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加强凤县中医医院全省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和安宁疗护试点建设,打造全县“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示范点鼓励支持县社会福利中心“养中有医”示范品牌建设,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效。大力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各类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照护专区,鼓励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或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强化社区居家医养服务。依托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日间照料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卫生院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试点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开办具有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逐步提高全县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探索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示范镇(村)建设,逐步探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医养结合协议合作服务,积极推广探索居家、社区医养服务模式,推动全县医养结合共同体建设向村级延伸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出诊服务。认真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和老年痴呆症、抑郁症等筛查和规范治疗指导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合理核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费标准,签约服务费可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卫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担任出诊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职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4.发展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强化中医医院与丰禾山国际康养中心紧密型医养结合与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议合作。支持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5.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加强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护理学、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进修工作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才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各镇人民政府

6.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服务。鼓励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确保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发挥专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激励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按规定提取基金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加大政策支持撬动,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土地供应保障。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医养服务价格。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4.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优化医养结合信贷审批流程,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金融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5.强化保险政策支持。医保部门要制定出台倾斜支持政策,将完整功能的医养结合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居家养老诊疗费用、家庭病床服务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积极推进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县政府办(金融办);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保险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县医养结合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健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镇、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监局、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负责医养结合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安排部署、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建立凤县医养结合共同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医养结合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养结合服务及工作措施促进全县医养结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加强协调联动,全力做好医养结合共同体建设推进工作要结合各自职能任务,围绕群众对医养所期所盼,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宣传,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广泛宣传、促进交流。树立一批工作品牌和经验典型,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积极培育和打造一批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案例样板和示范机构。

(四)严格考核督导。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职责推进医养结合各项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品质民生倍增”要求,定期对医养结合共同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全县医养结合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协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推荐)》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协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推荐)

 

序号

 

服务内容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讲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项目。

其中,健康体检1次/年。

2)健康体检:测量体重、身高、腰围、BMI等一般状况检测及分析,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和腹部B超检查及个性化检查项目。

3)建立健康档案。

4)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

5)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指导,并根据国家和地方免疫规划,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接受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6)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每年两次;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

2

疾病诊疗服务

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等疾病的诊治服务。

基本项目

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慢性病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项目

3

医疗康复服务

提供专业的医疗康复服务。

探索开展

4

医疗护理服务

提供专业医疗护理服务,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探索开展

5

中医药服务

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康复、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

探索开展

向工作人员提供中医药技能培训,推广普及中医保健技术及方法。

6

精神卫生服务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精神卫生或心理健康相关服务。

探索开展

7

安宁疗护服务

为生命终末期老年人提供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等服务。

探索开展

对临终老年人家属进行情绪疏导、哀伤辅导等心理关怀服务。

探索开展

8

家庭病床服务

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和规定下,在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病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

9

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

提供急诊急救绿色通道,重点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相应服务。

探索开展

10

双向转诊服务

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探索开展

11

药事管理指导

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日常摆药、存储、质量管理等药事管理指导,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合理用药指导。

探索开展

12

专业培训

组织签约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探索开展

对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救护等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培训。

探索开展

13

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防控指导

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协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处置。指导其加强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等工作。

探索开展

14

远程医疗服务

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探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