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6012479/2023-00637 信息分类: 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凤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6-20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分站征集入驻供应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0 15:34:14 浏览次数: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质量效率和服务能力,持续创优政府采购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我县启动了新的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货物类征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分站征集品类目录》(附件3)中的品类,并仅限凤县区域内供应商,本次征集入围的供应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2、服务类征集范围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公务车辆保险和印刷服务的本地供应商。

3、在确保本地供应商优先入库、本地供应商征集不足的情况下,可部分共享市级供应商库。

4、 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2、应为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http:/www.ccgp-shaanxi.gov.cn/)。

四、入驻申请材料递交与接收

1、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相关供应商资料,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报凤县财政局采购中心,同时将PDF版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的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xzfcgzx2023@163.com。

2、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资料要求于2023年7月21日前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五、征集流程

(一)线上资料提交

1.应对《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2.应根据《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并生成目录),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类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二) 资料评审。我局与电子卖场软件开发商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邮件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三) 信息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 线下资料递交。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在15日内将入驻申请资料报送至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备查。

(五) 商品上架。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类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供应商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入驻供应商负责,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供应商应遵循自愿、独立、诚实守信原则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凤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7一4762771

  

附件:1、《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2、《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分站服务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征集品类目录》

          4、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凤县申请入驻供应商(第一批)

          附件4.xls附件3.docx附件2.docx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