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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13:58 浏览次数:

各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就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由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复准予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和方式

(一)年检时间:即日起至6月2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按未参检对待。

(二)年检方式

2022年度检查按照“网上审核+现场报送”方式。社会组织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zwfw.saxmz.gov.cn/)按照《年检系统操作指南》(附件)进行线上填报。经县民政局初审后打印,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将报告书及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县民政局办理审核、盖章。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凤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fx.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打开《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准备资料按时填报年检。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1年度检查合格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2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取得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1份,加盖公章);

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等级评估3A级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免于提交。

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业务活动情况中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7.县民政局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二)2021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整改报告。

四、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本着公开、真实、负责的态度如实填报年检报告。县民政局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所涉事项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出具年检问题反馈单,被反馈单位应按期限完成整改。县民政局将综合年检报告及日常管理情况等,分别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8.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 设立分支机构的;

10.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因不可抗力、疫情等特殊情况形成第(二)项中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县民政局报告相关情况,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经县民政局核查属实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年检结论初步形成后,县民政局将在局网站和县级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并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印发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结果通报。通报印发后,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论一律确定为不合格。

五、年检资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2022年度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统一在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办理(地址: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民政局二楼,电话:4805798)。

 

 

附件: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年检业务用户使用操作指南2023.docx

 

 

凤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编辑:( 凤县政府
信息来源: 凤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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