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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4-11 09:46:31 |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凤政发〔2023〕8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年-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年-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污染防治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陕环函[2022]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宝鸡市凤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以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以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业集中区域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网络体系,着力提升污染防治监管水平,持续降低畜禽养殖对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推进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凤县”提供提供有力支撑。
(三)编制原则
1、统筹兼顾,强化监督
综合考虑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2、因地制宜,分区施策
统筹考虑凤县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3、种养结合,协同减排
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四)《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13)《陕西省地下水条例》(2015年11月19日);
(1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2、标准规范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
(3)《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09);
(6)《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10);
(7)《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8)《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4)《有机肥料》(NY/T525-2021);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7)《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18)《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
3、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牧办〔2021〕46号);
(6)《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33号);
(7)《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9)《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
(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9号);
(1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陕环发〔2022〕14号);
(12)《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陕环函〔2022〕83号);
(13)《宝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宝政发〔2021〕19号);
(14)《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51号);
(15)《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陕发改秦岭〔2021〕468号)。
4、相关规划
(1)《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陕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3)《宝鸡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政办发[2020]13号);
(5)《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宝鸡市凤县人民政府,2021年10月);
(7)《凤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2022年3月);
(8)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7号)。
5、《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1年作为规划基准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6、《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凤县县域全境,规划区域总面积为3187km2,具体包括双石铺镇、凤州镇、黄牛铺镇、红花铺镇、河口镇、唐藏镇、坪坎镇、平木镇、留凤关镇在内的9镇,66个行政村。
7、《规划目标》
以全县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从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8、技术路线
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政策分析、现状及问题分析、规划制定和报告编制4个阶段。
(1)政策分析阶段
政策分析阶段主要是包括形势政策分析、规划衔接性分析两部分内容。形势政策分析是指对国家、陕西省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政策形势和法规标准做充分调研,了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形势,以及国家和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规划衔接性分析是通过衔接陕西省、宝鸡市相关规划,明确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定位和目标。
(2)现状及问题分析阶段
现状及问题分析阶段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管理部门访谈、养殖场现场踏勘、养殖集中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踏勘等前期工作,分析畜禽养殖生产、污染防治、粪污资源化利用、环境承载力以及环境管理现状。基于现状分析与政策分析结果,对区域现阶段及将来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
(3)规划制定阶段
在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的基础上,明确规划目标和定位,从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新格局、完善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规划任务,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规划保障措施。
(4)报告编制阶段
根据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成果,编制规划初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划报批稿。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气候条件
1、地理位置
凤县位于陕西省西南部、秦岭腹地、嘉陵江源头。东与太白县毗邻,南与留坝县、勉县接壤,西与甘肃省两当县相连,北与宝鸡市区相邻。南北长80.5公里,东西宽70.9公里,介于东经110º7′49"-110º49′33",北纬33º21′32"-33º57′4"之间,总面积3187平方公里。
2、地形地貌
凤县境内地貌可按形态成因划分为3个地貌单元,即北秦岭中低山、中秦岭中低山、山间盆地。
北秦岭中低山:位于北秦岭加里东褶皱带南部,为中等切割的侵蚀中低山地貌。东由太白县入境,西与两当县接界,北至秦岭主脊,南止徽凤盆地之北。面积1386.7平方公里,最高点海拔2738.7米,最低点海拔1010米。
中秦岭中低山:位于北秦岭中低山区以南,属中秦岭印支褶皱带之一部,为中等切割的侵蚀剥蚀中低山地貌。东与太白、留坝接壤,西与两当县相邻,北邻安河,南与勉县、留坝交界。面积1084.2平方公里,由北而南有凤岭、紫柏山两个山系,均呈东西走向。凤岭山脉与紫柏山之间发育有南星、三岔盆地。
山间盆地:包括嘉陵江、安河、中曲河、杨家河、野羊河沿岸的山谷盆地,以东河桥、凤州、南星盆地较大。面积692.7km2,海拔943~1416m。
3、气候气象
凤县地处亚热带与温带分界线上,属暖温带半湿润山地气候,在大气环流及秦岭阻隔作用影响下,气候特征表现为垂直分带明显,小气候差异大,光热条件不足;雨量适中,降水集中、分布不均;冬无严寒、夏无酷热,气温日差较大。
境内多年平均气温11.5℃;7月份气温最高,平均气温21.8℃,1月份气温最低,平均气温-1.1℃;极端最高气温37.3℃(1966年6月21日、1974年7月9日),极端最低气温-16.5℃(1975年12月15日);年平均日照时数1940.5h;平均初霜始于10月20日,晚霜终于次年4月14日,年均无霜期188d,最多年227d,最少年154d;冻土始于11月20日,解冻期平均在次年3月19日,最大冻土深度39cm(1978年1月23~24日),历年冬季最大冻土深度平均为26cm;年平均结冰期100d;全年多盛行东风和西南风,年平均风速1.8m/s;年平均蒸发量1360mm。
4、水文与水资源
凤县位于长江两大支流嘉陵江和汉江的源头,以夫子岭为界分属嘉陵江流域和汉江流域。境内河流沟道纵横,水流落差大。嘉陵江是本县最大的河流,小峪河、安河、旺峪河为其重要支流;东部车道河是褒河支流西河上源,南流出境,属汉江水系。
(1)嘉陵江水系
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支流,源起凤县西北凉水泉沟,自北向南纵贯四川盆地中部,于重庆市朝天门码头注入长江,全长1120公里。流域面积15.98万乎方公里。嘉陵江源有东西两源,东源出自凤县西北秦岭余脉代王山东峪沟凉水泉沟4个水泉,西源出自甘肃省天水市齐寿山的西汉水。在凤县境内干流全长108公里,流域面积2531平方公里,覆盖黄牛铺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双石铺镇、河口镇、留凤关镇、唐藏镇等七镇,河流平均比降千分之七。嘉陵江从源头流出一路由东北向西南贯穿整个凤县途径黄牛铺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和双石铺镇与支流红岩河交汇后流入甘肃省境内。嘉陵江在凤县段汇入的一级支流52条,二级支流69条,流域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22条,较大一级支流有三岔河、安河、小峪河和旺峪河。
(2)汉江水系
汉江是长江流域第二大支流,发源于汉中市宁强县大安镇的汉王山。长1570余公里,流域面积15.1万平方公里。我县注入汉江水系的河流有黄牛河属褒河河源。发源于太白县靖口镇秦岭玉皇山,干流总长22.5公里,河道平均比降千分之二十五点三。流经靖口镇进入凤县平木镇在平木村有杨家河汇入,在硬沟门有中曲河汇入。黄牛河流域面积232.52平方公里,流经平木、坪坎两镇,该流域属于低温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670.4毫米,该流域属山涧河流,是人蓄饮用水源地。中曲河干流长32公里,河道平均比降千分之二十六点七。流域面积228.3平方公里。绝大多数属于重碳酸钙型水质,只有局部地段有氯化物型水质出现。
凤县年平均径流总量为11.57亿立方米,其中自产径流7.8亿立方米,入境客水3.77亿立方米。中水年约9.1646亿立方米,枯水年约7.8473亿立方米。嘉陵江主河道产流区径流深284.4毫米,旺峪河产流区径流深292毫米;汉江水系的中曲河产流区径流深324.8毫米,长坪河产流区径流深346.6毫米。全县枯水期(2月)流量0.02立方米/秒以上河流49条,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9.186万千瓦。其中嘉陵江3.67万千瓦,小峪河1.987万千瓦,车道河1.7万千瓦,安河1.368万千瓦,旺峪河0.658万千瓦。按梯级开发方案可兴修各类水电站66座,总装机1.2987万千瓦。
凤县地下水天然补给量为1.92亿立方米。其中大气降水渗入补给量为1.39亿立方米,河水渗入补给量为0.53亿立方米。
5、林业资源
凤县地处亚热带与温带分界线上,冬无严寒,夏无酷热,雨量适中,资源丰富。植物资源丰富,常见林木植物约50科,藤、竹类植物约9科,草本植物约67科,野生中草药410余种。林地面积167917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近1318万立米,全县森林覆盖率80.4%。有野生中草药410余种,除野生资源外,凤椒、凤党、苹果、甜椒等是凤县名优物产。凤椒又名“大红袍”,粒大、麻味悠长、清香浓郁,素有“香飘十里”之美誉,现年产量200万公斤。
6、动物分布
凤县地处秦岭主脊南坡,海拔和纬度偏高,年平均气温低,古北界、东洋界动物互相渗透,从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动物毛皮有北方动物毛长、绒厚、张幅大之特点,又具南方动物彩纹缤纷鲜艳之特点。
两栖动物主要有蟾蜍、黑斑蛙、中国林蛙、隆肛蛙、大鲵、蝾螈、螃蟹等;哺乳动物主要有林麝、野猪、獾、鹿、獐、麂、狐、豺、狼、豪猪、松鼠、黄鼬、黑熊、豹、狍、花鼠、林颐鼠、绒鼠、社鼠、毛尾鼹、苏门答腊羚羊、岩羊、青羊、鼢鼠、藏鼠兔、青鼬等;鸟类主要有环颈雉、金鸡、猫头鹰、杜鹃、红尾水鸲、黑背燕尾、小燕尾、长尾山椒鸟、星鸦、秃鹰、胁兰尾鸲、金色林鸲、短翘鸲、金眶鸦雀、白领凤鹛、酒红朱雀、赤胸灰雀、鹪鹩、黄眉柳莺等。
县域境内河流中分布有特种鱼类,如䱻鱼、多鳞铲颌鱼、鲇鱼、山溪鲵、中国林蛙等,目前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其实行保护。
7、土壤特征
凤县属中低山类型,地形起伏,具有山地垂直分带特点,气候、水文、植被、成土母质、农业生产方式状况差异大。经复杂多样的自然因素及悠久耕作历史的综合作用,形成繁多的土壤类型。经普查,全县有黄土性土、红土、潮土、淤土、褐土、棕壤、黄棕壤、紫色土、山地草甸土9个土类、20个亚类、54个土属、118个土种。
8、矿产资源
凤县地下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地质勘探已发现铅、锌、铜、铁、锑、金等金属和煤、石灰岩、硅石、钠长石、白云石、橄榄石等非金属矿藏100多种。其中铅锌矿贮量350万吨,约占全省的80%,是全国四大基地之一;黄金已探明贮量40吨,远景储量百吨以上;水泥石灰石7.79亿吨,磷灰石11亿吨,透灰石3.5亿吨,石墨储量丰富,开发前景广阔。
(二)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
凤县辖双石铺镇、凤州镇、黄牛铺镇、红花铺镇、河口镇、唐藏镇、坪坎镇、平木镇、留凤关镇在内的9镇,66个行政村。
2、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凤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国土调查数据,全县国土总面积318700公顷,耕地面积5926.16公顷,其中水浇地占1.70%,旱地占98.30%,主要集中在河口镇、平木镇、留凤关镇。园地面积8873.06公顷,其中果园占29.60%,其他园地占70.40%,主要集中双石铺镇、凤州镇、留凤关镇。林地面积为290227.1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占95.48%,竹林地占0.002%,灌木林地占3.68%,其他林地占0.84%,主要集中在留凤关镇、河口镇、黄牛铺镇。草地面积1577.73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占84.7%,人工牧草地占0.06%,其他草地占15.23%,主要集中在留凤关镇、河口镇、黄牛铺镇。
3、经济指标
2021年全县生产总值为91.5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4.6%,两年平均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9.84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52.61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29.05亿元、增长10.1%。三次产业结构为10.9:55.0:34.1,更趋于合理化。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55万元。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1.2%,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跨地市投资和农户投资)增长3.0%。民间投资增长12.9%,工业投资增长2.4%。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7亿元,比上年增长0.2%。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3.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9%。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8.63亿元,比上年增长3.8%。全年粮食播种面积8.95万亩,比上年下降2.7%。其中,夏粮0.97万亩,比上年下降3.8%;秋粮7.98万亩,下降2.5%。全年花椒产量4162吨,增长4.7倍;核桃11824吨,增长2.1倍。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及发展情况
凤县县域内无沼气发电产业,由于目前凤县畜禽养殖大多数为畜禽养殖户以及农村散养户,均属于分散养殖,集中的、规模化养殖的比例相对很小,目前凤县县域内无有机肥料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
(三)生态环境概况
1、环境空气质量概况
根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宝鸡市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宝鸡市凤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9天,综合指数2.41。具体监测结果统计情况见下表。
表1 2021年凤县空气质量情况统计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 标准值 |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4µg/m3 | 70µg/m3 | 48.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6µg/m3 | 35µg/m3 | 45.71% | 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2µg/m3 | 60µg/m3 | 20.0%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5µg/m3 | 40µg/m3 | 37.5% | 达标 |
CO | 第95百分位24小时平均值浓度 | 0.8mg/m3 | 4mg/m3 | 2% | 达标 |
O3 | 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 | 108µg/m3 | 160µg/m3 | 67.5% | 达标 |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各测点PM10、PM2.5、SO2、NO2浓度年均值、CO第95百分位24小时平均值浓度及O3第90百分位日最大8小时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021年凤县空气环境质量较好。
2、水环境概况
(1)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区域主要水体为嘉陵江,根据《宝鸡市2021年环境质量公报》,凤县2021年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黄牛铺断面各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凤州断面各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要求;2021年凤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2)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21年凤县县城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水质标准。
3、土壤环境质量概况
凤县全年未发生突发土壤污染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良好,凤县先后出台并印发了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工作方案,建立了《凤县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4、需要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
凤县地处秦岭腹地,嘉陵江源头,由于特殊地理位置以及相关秦岭保护以及河流保护政策要求,导致凤县畜禽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以及标准化程度不高,凤县畜禽养殖业养殖地区主要集中在农村,散养散放、规模小,散养户点多面广,污染面较大,污染治理存在一定难度,但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养殖单位一定范围内。
全县畜禽养殖以小规模、农户散养为主,缺乏有实力的公司或者专业户带动,制约了凤县畜禽养殖发展,导致凤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薄弱,畜禽粪污利用率较低。
部分乡镇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畜禽粪污治理工艺设施不完善,在粪污处理方面,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多采取干清粪工艺,并设有粪污处理设施,仍存在部分畜禽养殖户没有粪污处理设施,或有设施但不具备防渗等功能,不符合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要求。
“十三五”期间,凤县先后划定和修改凤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并针对重点流域进行了畜禽养殖业排查工作,目前县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禁养区。虽然近年来凤县通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和巡查等手段,对凤县相关断面水质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仍需长期关注畜禽养殖业污染对周边河流、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影响。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1、畜禽养殖现状
(1)目前凤县主要畜禽养殖类型及数量
生猪、牛、羊和鸡这4类畜禽为凤县主要的养殖畜禽,由于凤县特殊地理位置,凤县畜牧业生产主要以农户散养为主,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数较少,根据《凤县统计手册》(凤县统计局,2021年)相关数据,全县2021年主要畜禽养殖类型及产量情况见表2。
表2 全县2021年主要畜禽养殖类型及产量一览表
畜禽种类 | 2021年存栏量(头、只) | 2021年出栏量(头、只) |
生猪 | 33966 | 36845 |
牛 | 10345 | 7222 |
羊 | 7066 | 8095 |
家禽类 | 170000 | 279300 |
备注:上述表中统计数据来源包括畜禽养殖散养户、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户以及畜禽规模养殖场。 |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模认定依据
①大型规模养殖场
根据《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号),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羽的养殖场。
②畜禽规模养殖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据设计规模,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其他畜禽可按粪便排放当量折算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③畜禽养殖户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相关规定,畜禽养殖户: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户,本指南指生猪设计出栏≥50头,奶牛设计存栏≥5头,肉牛设计出栏≥10头,蛋鸡/鸭/鹅设计存栏≥500羽,肉鸡/鸭/鹅设计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2022年10月):羊养殖户标准建议使用:羊常年存栏≥20只,可不区分肉羊、奶羊。
表3 畜禽养殖规模分级一览表
文件依据 | 农牧发〔2018〕4号 | 农办牧〔2017〕60号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
养殖规模 | 大型规模养殖场 | 规模养殖场 | 畜禽养殖户 |
生猪(头) | 年出栏≥2000 | 500≤年出栏<2000 | 50≤年出栏<500 |
奶牛(头) | 年存栏≥1000 | 100≤年存栏<200 | 5≤年存栏<100 |
肉牛(头) | 年出栏≥200 | 50≤年出栏<200 | 10≤年存栏<50 |
羊(只) | 年存/出栏≥500 | 100≤年存/出栏<500 | 20≤年存/出栏<100 |
蛋鸡(只) | 年存栏≥1万 | 2000≤年存栏<1万 | 500≤年存栏<2000 |
肉鸡(只) | 年出栏≥4万 | 1万≤年出栏<4万 | 2000≤年出栏<1万 |
备注 | 羊不区分肉羊、奶羊,出栏折算为存栏。 |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凤县畜禽结构、空间布局以及污染现状,本次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类型及数量只统计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户以及畜禽规模养殖场。凤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类型及数量见表4。
表4 全县2021年规模以上主要畜禽养殖类型及产量一览表
畜禽种类 | 2021年存栏量(头、只) | 2021年出栏量(头、只) |
生猪 | 1457 | 1019 |
牛 | 224 | 79 |
羊 | 932 | 325 |
家禽类 | 6000 | 10000 |
备注:表中数据为凤县各乡镇2021年调查统计数据,具体畜禽养殖清单见附表1。 |
因此,2021年,生猪年饲养量为1967头,牛年饲养量为303头,羊年饲养量为1095只,鸡年饲养量为8000只。畜禽养殖饲养量以出栏量折算成存栏量再与存栏量相加进行核算,2021年,凤县畜禽养殖饲养量见表5。
表5 全县2021年畜禽养殖饲养量一览表
畜禽种类 | 类型 | 2021年饲养量(头、只) |
生猪 | 饲养量 | 1967 |
牛 | 饲养量 | 303 |
羊 | 饲养量 | 1095 |
肉鸡等禽类 | 饲养量 | 8000 |
(3)畜禽养殖结构
凤县畜禽养殖种类主要包括生猪、牛、羊和鸡这4类畜禽,其他牲畜主要以散养为主或养殖规模较小,如鹿、鸵鸟等。
根据猪当量的折算标准,将全县2021年畜禽养殖量折算成猪当量。2021年养殖量约为3735个猪当量,主要畜禽养殖生猪占比为53%,牛为27%,羊为12%,鸡为8%。区域养殖结构较为平稳,生猪和牛近年来政策扶持和养殖力度在不断加大。
表6 全县2021年主要畜禽饲养量(猪当量)及比例
畜禽种类 | 年饲养量(以猪当量计)(个) | 猪当量(个) 合计 | |||
生猪 | 牛 | 羊 | 肉鸡等禽类 | ||
2021年 | 1967 | 1010 | 438 | 320 | 3735 |
比例 | 53% | 27% | 12% | 8% | 100% |
注: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表中数据为按照上述折算方法进行折算后的结果。 |
(4)畜禽养殖区域分布
根据2021年凤县各乡镇调查统计数据,分镇统计将牛、羊、猪、鸡等主要养殖牲畜饲养量折算成猪当量,各镇2021年各类牲畜饲养量(猪当量)情况见下表。统计的各镇主要牲畜包括生猪、牛,羊和鸡等。
表7 凤县各镇2021年主要畜禽养殖猪当量情况表
镇 | 主要畜禽饲养量(以猪当量计)(个) | 猪当量(个)小计 | |||
猪 | 牛 | 羊 | 鸡 | ||
凤州镇 | 85 | 0 | 109 | 32 | 226 |
红花铺镇 | 250 | 127 | 0 | 0 | 377 |
黄牛铺镇 | 365 | 736 | 56 | 0 | 1157 |
唐藏镇 | 15 | 147 | 134 | 0 | 296 |
双石铺镇 | 521 | 0 | 55 | 0 | 576 |
坪坎镇 | 75 | 0 | 0 | 0 | 75 |
平木镇 | 463 | 0 | 0 | 0 | 463 |
河口镇 | 73 | 0 | 84 | 0 | 157 |
留凤关镇 | 120 | 0 | 0 | 288 | 408 |
合计 | 1967 | 1010 | 438 | 320 | 3735 |
凤县畜禽养殖量(猪当量)最多的镇是黄牛铺镇,其次是双石铺镇、平木镇、留凤关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唐藏镇等,河口镇、坪坎镇养殖量(猪当量)较小。
(5)畜禽养殖场等基本情况
凤县畜牧业生产主要以农户散养为主,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数较少,根据统计,凤县有规模养殖场10家,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1家,羊规模养殖场6家,牛规模养殖场1家,鸡规模养殖场2家,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凤县红花铺镇、黄牛铺镇、凤州镇等区域。
表8 凤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统计表
镇 | 养殖畜种 | 合计 | |||
生猪 | 羊 | 牛 | 鸡 | ||
红花铺镇 | 1 | 0 | 0 | 0 | 1 |
黄牛铺镇 | 0 | 1 | 1 | 0 | 2 |
凤州镇 | 0 | 3 | 0 | 1 | 4 |
河口镇 | 0 | 2 | 0 | 0 | 2 |
留凤关镇 | 0 | 0 | 0 | 1 | 1 |
总计 | 1 | 6 | 1 | 2 | 10 |
(6)畜禽养殖场等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凤县各乡镇对畜禽养殖户进行调查统计数据,凤县现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35家,其中生猪20家、牛6家、羊9家,以上畜禽养殖户分布在凤县各镇。
表9 凤县畜禽养殖户统计表
序号 | 畜种 | 场户数 |
1 | 生猪 | 20 |
2 | 牛 | 6 |
3 | 羊 | 9 |
4 | 鸡 | 0 |
合计 | 35 |
综上,凤县现有规模养殖场10家,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35家,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占比高于规模养殖场。从畜禽养殖规模上看,各镇有数量不等的规模化养殖场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
2、污染防治现状
(1)粪污处理现状
根据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凤县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粪工艺主要采用人工干清粪方式。液体粪污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发酵还田,粪便处理方式主要为堆积发酵还田。
①清粪方式
经调研,凤县规模养殖场主要采用人工干法清粪方式。
②粪污处理方式
规模畜禽养殖场干清粪产生的粪便存放于堆粪场,自行发酵处理,回用于农田。液体粪污处理方式主要采用粪污池收集发酵还田。在处理方式上,一是拥有自有耕地的规模养殖场户通过堆肥后自己使用;二是规模养殖场户经过堆肥处理后,与周边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直接出售给周边农户。
③粪污处理设施
经现场调研,生猪规模养殖场已按要求修建了液体粪污发酵池,液体粪污经发酵后由管道运输到液体粪污暂存池,再由粪污暂存池进行资源化利用,粪便堆存于堆粪场,堆粪场三面修墙,地面做混凝土防渗层。羊规模养殖场、鸡规模养殖场和牛规模养殖场均修建了堆粪场。
④有机肥加工情况
目前凤县畜禽养殖大多数为畜禽养殖户以及农村散养户,均属于分散养殖,集中的、规模化养殖的比例相对很小,目前凤县县域内无有机肥料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有机肥料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薄弱,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2)病死畜禽处理情况
经调研,凤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的病死畜禽尸体,目前由各养殖场户自行采取无害化填埋的处理方式处理。
(3)恶臭处理情况
部分养殖户距离人口密集区较近,养殖产生的臭气易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目前凤县畜禽规模养殖场臭气治理主要采用自然通风、加强管理、及时清粪、喷洒除臭剂,并在场区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除此之外,应合理选址,尽量减小对周边村庄等的影响。
(4)凤县禁养区划定情况
根据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20〕7号),凤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如下:
①划定类型及要求
禁止养殖区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划定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要限期关闭或搬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试验区可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但禁止外排,农户少量散养要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②划定范围
1、重点城镇:《凤县城镇总体规划区》、《凤县镇区规划》内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2、风景名胜区:唐藏镇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
3、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凤州白石铺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3公里、下游500米、周边50米范国内;留凤关镇紫柏山自然保护区;嘉陵江源特种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4、国家法律、法规及县政府依法划定的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目前,凤县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已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
(5)污染物核算
根据畜禽养殖量、主要污染物产生系数、治理设施类型及工作效率,估算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流失)量。
①畜禽粪污产生量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统计方法及相关研究经验,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等技术规范,采用系数法对畜禽粪污产生量进行计算。凤县规模养殖场粪便产生量为3.76万吨/年。
表10 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
规模 | 畜禽种类 | 粪便产生量(t/a) |
畜禽养殖场 | 生猪 | 11659.59 |
牛 | 21663.35 | |
羊 | 2163.58 | |
鸡 | 2148.26 | |
总计 | 37634.78 |
②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6月11日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计算COD等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凤县畜禽养殖污染物COD、总氮、氨氮和总磷产生量分别为534.07t/a、23.08t/a、3.27t/a以及3.39t/a;凤县畜禽养殖污染物COD、总氮、氨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为35.04t/a、1.79t/a、0.42t/a以及0.26t/a,具体见下表11、表12。
表11 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计算结果
规模 | 畜禽种类 | COD产生量(t/a) | 总氮产生量(t/a) | 氨氮产生量(t/a) | 总磷产生量(t/a) |
规模化养殖场 | 生猪 | 48.69 | 3.55 | 0.84 | 0.92 |
牛 | 107.13 | 3.55 | 0.35 | 0.37 | |
羊 | 10.92 | 0.80 | 0.19 | 0.21 | |
鸡 | 80.32 | 4.51 | 0.48 | 0.92 | |
畜禽养殖户 | 生猪 | 38.45 | 2.13 | 0.49 | 0.53 |
牛 | 234.87 | 7.78 | 0.75 | 0.25 | |
羊 | 13.69 | 0.76 | 0.17 | 0.19 | |
鸡 | 0 | 0 | 0 | 0 | |
总计 | 534.07 | 23.08 | 3.27 | 3.39 |
表12 畜禽养殖排放量计算结果
规模 | 畜禽种类 | COD排放量(t/a) | 总氮排放量(t/a) | 氨氮排放量(t/a) | 总磷排放量(t/a) |
规模化养殖场 | 生猪 | 2.42 | 0.13 | 0.03 | 0.05 |
肉牛 | 7.72 | 0.26 | 0.03 | 0.03 | |
羊 | 0.54 | 0.03 | 0.006 | 0.01 | |
鸡 | 5.11 | 0.31 | 0.03 | 0.06 | |
畜禽养殖户 | 生猪 | 2.91 | 0.21 | 0.06 | 0.04 |
牛 | 15.30 | 0.77 | 0.06 | 0.06 | |
羊 | 1.04 | 0.08 | 0.20 | 0.01 | |
鸡 | 0 | 0 | 0 | 0 | |
总计 | 35.04 | 1.79 | 0.42 | 0.26 |
3、种养结合现状
凤县耕地面积5926.16公顷,园地面积8873.06公顷,林地面积为290227.18公顷,草地面积1577.73公顷。凤县菜地土壤全氮含量平均含量为1.109g/kg;土壤有效磷含量平均含量为26.64mg/kg。土壤氮磷养分等级为Ⅱ。
2021年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21.26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95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0.99亩、总产量1847吨,玉米播种面积5.45万亩、总产量20311吨。谷物及其它作物以小麦、玉米、薯类、豆类等为主,经济作物以花椒、核桃为主,蔬菜园艺以蔬菜为主,瓜果、坚果及水果作物以苹果、葡萄、樱桃、猕猴桃、核桃等为主,药材以麝香、猪苓、山茱萸、柴胡、秦艽、白芷等中药材为主。
目前在种养结合方面,全县现阶段没有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且主要为小规模养殖户,尚未形成有效、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方式,种养结合方式主要为“秸秆—饲料—养殖—粪肥—农田”的模式,凤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后的消纳地主要去向是农田,利用于林地、果园、草地等地的畜禽粪污很少。为保障羊、牛产业优质饲草料供应,凤县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推进草畜一体化建设。
目前凤县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量较小,因而产污量较小,每个畜禽养殖场均配套了一定面积的污粪消纳农田,凤县畜禽养殖场均无粪肥田间利用设施设备,畜禽粪便全部用于堆肥还田,可认为种养结合畜禽粪肥施用量等于畜禽粪便排放量。根据凤县环境承载力实际情况,能够消纳现有粪肥。由于不同类型土地种植不同植物粪肥利用量不同,可根据环境承载力实际情况,调整种植种类,提高粪肥利用量。
4、种养结合现状
根据凤县畜禽养殖、种植区情况、种养结合及污染防治现状,凤县畜禽养殖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畜禽粪污治理工艺设施尚需完善。在粪污处理方面,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多采取干清粪工艺,并设有粪污处理设施,仍存在部分畜禽养殖户没有粪污处理设施,或有设施但不具备防渗等功能,不符合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要求。
目前全县无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较差。
非规模化养殖环境监管难,执法依据不足。目前,凤县部分畜禽养殖户无粪污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符合标准,现有法规针对非规模养殖环境执法依据不足,执法存在一定困难。
目前,由于凤县畜牧业生产主要以农户散养为主,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数较少,规模下畜禽养殖散养户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普遍认为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且畜禽散养是微利经营,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散养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负担过重,大多数散养户自身难以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仍停留在直接还田等粗放模式上。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与指标
到2025年,构建生态消纳为主,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化、生态化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实现农牧融合发展。优先治理黄牛铺镇、双石铺镇等养殖总量大、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区域,逐步扩大到其他需要治理的区域。
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标主要包括4项约束性指标。具体包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率、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表13 凤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21年 (现状值)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2.5% | 93% | 93.5% | 94.2% | 95%以上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70% | 80% | 90% | 95% | 100%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 90% | 100% | 100% | 100% |
(二)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分析
1、区域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
(1)县域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凤县农业农村局对凤县土壤进行的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测试结果,凤县菜地土壤全氮含量平均含量为1.109g/kg;土壤有效磷含量平均含量为26.64mg/kg。土壤氮磷养分等级为Ⅱ。本次土地承载力测算以氮就行测算。
凤县域粪便养分可施用量为2871.13吨,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6.72kg,凤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为427251个(以猪当量计)。即凤县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县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为427251个(以猪当量计)。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进行折算,凤县2021年养殖量约为3735个猪当量,占县域内耕地、林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的0.87%,畜禽养殖饲养量远小于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表明目前凤县畜禽养殖不超载,土地资源承载力完全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依据凤县土地的拥有量和有效承载能力,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凤县畜禽养殖空间相对目前产业水平来说,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带来的粪污、臭气等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压力也随之增大。
由于凤县有机肥加工产业相对薄弱,商品有机肥产量少,占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总量的比重很小,且有机肥不涉及外售,因此,本次土地承载力测算分析不再对有机肥生产消纳途径进行抵扣。
(2)镇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进行各镇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计算,无乡镇养殖量超过乡镇可承载力。
表14 各镇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一览表
序号 | 镇名称 | 乡镇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 | 乡镇畜禽养殖量 (猪当量) | 承载系数 |
1 | 凤州镇 | 42725 | 226 | 0.005 |
2 | 红花铺镇 | 34180 | 377 | 0.011 |
3 | 黄牛铺镇 | 51271 | 1157 | 0.022 |
4 | 唐藏镇 | 46997 | 296 | 0.006 |
5 | 双石铺镇 | 38452 | 576 | 0.015 |
6 | 坪坎镇 | 25635 | 75 | 0.003 |
7 | 平木镇 | 29908 | 463 | 0.015 |
8 | 河口镇 | 59815 | 157 | 0.003 |
9 | 留凤关镇 | 98268 | 408 | 0.004 |
合计 | 427251 | 3735 | 0.009 |
(3)乡镇养殖总量控制
根据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凤县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阈值427251个猪当量,当前养殖总量占凤县土地可承载力的0.009%。无乡镇养殖量超过乡镇可承载力,表明凤县土地资源承载力完全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畜禽养殖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可以着力引导畜禽养殖生产逐步向养殖优势明显的乡镇发展凤县特色生态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标准化集约养殖,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适度规模发展,通过股份制合作、建立合作社等形式做大做强重点规模养殖场,但同时也需考虑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增加有机肥料外售量等措施,促进凤县域内粪污资源均衡调配,确保区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2、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土地面积测算
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进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土地面积测算。
3、水环境承载力测算
依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办法(试行)》,统计2021年凤县主要市控河流水质达标情况,计算得到凤县主要河流环境承载力,水环境承载力指数越大,表明区域水环境系统对社会经济系统支持能力越强。
依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办法(试行)》,水环境承载力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RC ——水环境承载力指数;
A1 ——水质时间达标率,%;
A2 ——水质时间达标率,%。
式中:n——区域内断面(点位)个数;
C1——第i个断面(点位)水质时间达标率,%。
凤县2021年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黄牛铺断面、凤州断面监测均值全部实现达标,县内主要河流水环境承载力指数RC值为1,水环境处于未超载状态。
(三)养殖量控制
综合考虑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实现凤县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根据凤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见附表7),到2025年,全县主要畜禽养殖发展预期指标见表15。
表15 全县2025年主要畜禽养殖发展预期指标一览表
畜禽种类 | 存栏量(头、只) | 出栏量(头、只) |
生猪 | 4.42万 | 4.72万 |
牛 | 1.56万 | 0.80万 |
羊 | 1.10万 | 1.08万 |
家禽类 | 30万 | 29.5万 |
凤县现有耕地、园地等可承载猪当量为427251个,综合考虑禁养区及耕地资源空间分布差异,预警值按照理论承载量的80%计算,最大养殖总量约为34万个猪当量,到2025年,预期凤县畜禽养殖总量约为16.7万个猪当量,低于34万个猪当量的阈值,因此至2025年,凤县土地资源承载力完全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发展需求,可以实现凤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
(四)目标可达性分析
《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凤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凤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发布,为本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是在现有畜牧业及其农副产品生产优势的基础上,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效益提升为主线,打造绿色经济新引擎,强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后整理,全面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以农业结构优化持续推进产业兴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实现规划目标。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凤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为92.5%,拟通过各镇畜禽粪污收集处置项目的实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至95%。凤县各镇养殖场户周边消纳土地基本充足,规模养殖场粪污经堆肥发酵后,基本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十四五”期间,拟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作,以及畜禽粪污收集处置项目的实施,实现规划目标。
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目前,凤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100%,“十四五”期间,通过与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畜牧业相关补贴政策的相结合,对规模养殖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完善,持续保持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
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率
凤县在“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已要求采用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的养殖场建立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十四五”期间,拟通过加强宣传、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通过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粪肥利用台账培训等措施,规范台账制度落地、实施、监管工作,确保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
4、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凤县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大多采用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模式,粪污经堆肥发酵后就地就近还田或出售给第三方种植户。对于少数采用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十四五”期间,拟通过加强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督执法等,督促采用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可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100%。
总体来说,凤县畜禽养殖优势明显,问题也普遍存在,随着规划对策措施落实,规划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和管理力度加强,能够进一步提升凤县畜禽养殖业生态化水平,能够实现规划目标。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1.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落实分区分类管理
(1)根据《宝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凤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以及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等,结合区域自然条件、重点流域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要求,按照适度规模、种养平衡原则,确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引导畜禽养殖业向资源丰富、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较强的河口镇、平木镇以及留凤关镇等镇发展,着力引导畜禽养殖生产逐步向养殖优势明显的乡镇发展。发展凤县特色生态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标准化集约养殖,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适度规模发展,通过股份制合作、建立合作社等形式做大做强重点规模养殖场。
(2)在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下,遵循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科学规划、经济实用的原则,按照“畜牧进山、养殖上山”的发展思路,在不占用农田和林地的情况下,规划出凤县各乡镇可利用闲杂地、荒地等非农用地、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将山区生态条件转化为畜禽产业的发展优势,在远离城镇、村庄、公路主干道、干流、水源的区域布点,建设一批畜禽废弃物得到充分利用、规模适度的生态养殖场,实现农牧结合生态养殖。
(3)坚持把秦岭山区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突出原生态特色,不断提升畜禽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依靠秦岭森林覆盖率高、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源洁净的特点,充分发挥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面向在保护秦岭原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畜牧业增长方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面提升产业层次,把“即要金山银山,也要绿化青山”变为现实。
(4)近郊地区严格控制传统的中小规模畜禽养殖,重点发展高端畜禽种业、现代化养殖场和畜牧二、三产业、现代化粪污综合利用产业。各镇应依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禁养区划定方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养殖选址等,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逐步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
(5)对于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化养殖场,引导和支持规模化养殖场进行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进行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扩大处理能力,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规模化养殖场应优先进行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和标准化改造。
(6)对于新建养殖场要求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建设,能够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畜产品产出率。
2.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凤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周边一定距离内,基本农田、防洪规划保留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严禁打着环保名义限制养殖业发展,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环评审批。
1.优化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根据凤县畜禽养殖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和养殖场(户)消纳土地配备情况,优化本辖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方式。
①自有消纳土地面积充足时,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1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有关要求,粪污规范贮存堆沤或厌氧发酵,保障粪污堆沤时长,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理利用要求后施用;个别规模养殖场(养殖户)自有消纳土地不足时,与周边种植户签订粪肥消纳协议,确保粪肥施用面积能满足粪肥消纳需要。
图1 养殖户推荐畜禽粪污贮存+就近还田模式
图2 养殖场推荐畜禽粪污厌氧+就近还田模式
②
②当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周边粪污消纳土地不足时,规模养殖场可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周边有机肥厂、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果菜茶种植基地、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液体粪污用于规模养殖场自有土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施用于附近农地。养殖户分布集中的区域,建设粪污转运中心,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和有机食品电商等全程服务模式。
图3 畜禽固体粪肥委托处理+液体粪肥就近还田模式
(2)消纳土地较足区域。目前凤县土地资源承载力完全能满足畜禽养殖规模要求,各乡镇消纳土地能够满足畜禽养殖量要求,但考虑凤县畜禽养殖业发展情况,后期需考虑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增加有机肥外售等措施,保障各乡镇后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①规模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时,优先就地就近利用。当周边配套农地不足时,规模养殖场优先将液体粪肥用于周边农地消纳,固体粪肥委托第三方处理后外销。对于周边无配套土地的养殖场,可采用粪水达标排放模式,将养殖场产生的粪水进行厌氧发酵+好氧处理等组合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粪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或地方标准后用于农业利用,固体粪便可委托进行集中处理。
图4-4 北方地区畜禽固体粪肥委托处理+液体粪肥就近还田模式
②畜禽养殖户以镇或村为单元,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可生产有机肥外销,液体粪污堆肥后就近农用。
2.推进畜禽粪污生态化利用
(1)三级网络体系建设试点
建立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并探索三级网络体系的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逐步形成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三级网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2)集中收运储运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户建设粪污分散设施,镇建设集中临时收储中心,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散养密集区建设集中收储设施。
其他村庄根据村庄规划、基础条件和养殖业发展情况,开展集中粪污收储系统建设。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或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置和利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利用水平,实现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3)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构建本区域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产业链。对收集转化和应用养殖废弃物的生物质能源利用、发电工程等,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助,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政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全面落实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经资源化利用后的粪源有机肥。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沼液储液池(罐)和喷灌管网,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使用。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检测体系,确保科学合理施用。
在建设模式上,支持专业化公司建设运营或依托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建设运营的模式。
3.畜禽粪污合理还田利用
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的堆肥和沼气发酵等还田产物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鼓励在畜禽养殖场(户)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有效的粪肥输送网络。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处理置后的粪肥输送至农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污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
4.畜禽粪污合理还田利用
积极推行种养结合,走生态产业循环发展的路子,新改扩建养殖场应根据粪污消纳用地情况,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场区位置,推动养殖产能向本地瓜果菜及粮食种植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区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逐步引导优化种养业布局。
(三)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1.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源头减量设施建设
(1)规模养殖场(户)
畜禽规模养殖业的污染物产生主要来源于固体粪便和养殖废水,同时粪便和污水又是优质的有机肥资源。凤县应结合畜禽养殖业低投资能力特点,污染防治总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首先强调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削减废物产生。其次加强废物的管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最后通过低成本生态化处理技术实现废物无害化处理,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
①减量化。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通过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等技术手段,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降低治理成本。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养殖业排放。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
②无害化。将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控制环境污染。首先将粪便干湿分离,干粪经堆积自然发酵后,用作肥料,污水经厌氧消化及氧化塘或人工湿地等处理后,实行达标排放。
③资源化。通过制作有机肥,减少污染物排放。如养殖场可建设堆粪场和污水存储池等,变废为宝。
④生态化。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林业等有机结合,推广“沼-果(草)-畜”等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化肥使用量,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促进养殖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生态化。
(2)规模以下养殖散户
目前,由于凤县养殖散户户数较多,分散较广,因此凤县规模以下养殖散户需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①实现雨污分离
各养殖散户须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式,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②实行干湿分离
各养殖散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风、防雨、防渗、防溢流”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2.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完成对凤县内养殖场数量、规模,污染处置方式的摸排,及时更新、完善养殖场信息数据库。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采用堆肥发酵工艺的养殖场,应建设储存、发酵等场地(至少可暂存180天粪污),配备翻抛设备。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养殖场(户),应与第三方签订粪污处理与利用合同。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户,应配套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溢流”,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新建场:按最新标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实行“四区”分开、净污道分离、雨污分流、人畜分离。指导养殖场规范化建设集雨槽、沉淀池、堆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购置固液分离机、沼液车等设备,推行畜禽粪污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集中发酵、集中利用,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用、生态化处理和减量化控制,从源头上彻底根除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
已建成场:对原有畜禽养殖场进行分类指导改造提升。实施“四改两分”治理模式,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平面羊床为漏粪羊床、改明渠排放为暗渠排改、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实现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建设或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防渗漏、防雨淋、防外溢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的沉淀池和堆粪棚等设施,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2)养殖散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凤县应大力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散户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根据辖区内畜禽散养户的实际情况,对于畜禽粪污涉及直排问题,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还田利用”的原则,指导建立沉淀池和堆粪棚,落实还田措施,确保畜禽粪污就地消纳利用。
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田间配套设施建设与完善,提升田间配套能力,建立还田土地台账,规范还田管理,杜绝直排。完善田间粪污暂存设施,根据试点村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合理配置粪污田间暂存池等还田作业设施。施肥过程应采用深施、埋施等减排措施。
(四)完善台账管理制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要求,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要求的宣传,要让养殖场户知悉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树立粪肥台账记录的自觉性,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台账填报的培训,要让养殖场熟悉填报的具体项目内容、如何填写等。畜牧兽医部门制定推进计划,以大型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大力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填报,逐步完善粪肥利用台帐。
参照省市下发的台帐格式,按照适用、方便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养殖场养殖畜禽种类实际以及粪污处理利用现状的台账格式。养殖场是台帐填报主体,需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并分配专人进行记录和管理,明确“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员,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台账应至少保留2年以上。各镇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加强对管理台账的监督检查工作,至少每年对每个养殖单元进行一次全方面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检查工作,对于未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台账的养殖单元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改、警告、处罚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明确抽调精干人员,形成专班,各乡镇对辖区散养户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根据摸底情况,对养殖户存在的养殖粪污污染问题,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散养整改内容及整改时限。各工作组定期下户,跟踪整改进度,指导、督促养殖户按要求进行整改。
加强对散养户的巡查、排查,充分发挥“镇处置、县执法”动作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的作用,发现偷排、漏排行为,依据村规民约和环保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罚。
(五)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存栏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应在栏舍、堆粪棚等处设置臭气处置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根据不同养殖类型,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雨水与污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设备。对于生猪规模场,要求配建满足处理规模的集污池,粪水分离,粪便暂存在堆粪场,堆粪场具备“防风、防渗、防雨、防溢流”的要求;牛、羊、鸡规模养殖场要求配建符合处理规模要求的堆粪场,堆粪场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
2.加强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管控
按照疏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散养户污染治理工作。在散养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等模式。充分发挥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散养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在源头减量上,采取干清粪、雨污分离、加盖遮雨棚等减量措施,采取塑料纸覆盖堆积发酵等利用方式;在过程减臭上,重点推广垫草垫料、饲料和圈舍添加EM菌微生态制剂等清洁生产技术;在利用提升上,指导在田间地头推广覆膜防渗堆粪发酵技术,就地消纳还田。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遵循绿色发展、生态养殖、种养结合的路线,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式,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模式,使畜禽粪污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将呵护水源、保护生态和依法整治摆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农村散养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农村散养畜禽养殖发展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能减排,提高全县畜禽健康养殖水平。
3.加强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管控
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粪污集中处理企业等场所污染治理,在合理布局基础上,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科学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等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
4.加强畜禽养殖行业投入品管理
县畜牧兽医部门加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全面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禁止在饲料、动物饮水中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添加剂。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兽药使用记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兽药行为。
(六)强化环境监管
1.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退出
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并依法开展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审批养殖项目,要参考乡镇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并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控制养殖总量,确保区域养殖总量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凡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余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登记表。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散养户依据其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详见下表。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新建养殖场(户)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备案。审批部门严格审批,对选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合规的项目不予审批或备案,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结合本地实际和规划相关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提出绩效考核措施要求,统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对规模养殖场不开展环境评价、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置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外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不搞简单的关停拆除“一刀切”,超过整改时限,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畅通12369环境信访举报途径,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户)落实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投入使用前,建设完成相应的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理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未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户)不予安排有关补贴政策。粪污采用还田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设有排放口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并进行自主监测。
4.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智慧水平
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完善凤县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借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凤县规模养殖场、辖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实现畜禽养殖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进凤县规模养殖场智慧管控。
五、重点工程
为实现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畜禽粪污转运及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提升凤县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因此,前瞻性规划凤县2021-2025期间拟组织实施以下四大类重点工程项目。
表16 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项目单位 | 建设时限 |
1 | 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 | 县域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包括: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升级改造,满足雨污分离、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畜禽标准化管理等要求,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堆积发酵场,降低粪污污染,提高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不同养殖类型,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雨水与污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设备。对于生猪规模(户),要求配建满足处理规模的集污池,粪水分离,粪便暂存在堆粪场,堆粪场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牛规模养殖场(户)要求配建符合处理规模要求的堆粪场,堆粪场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同时推进4家生猪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主要针对区域范围内粪污治理设施缺失的畜禽养殖户,主要为粪污收集和贮存设施建设。 | 凤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 |
2 |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 根据全县养殖分布情况和区域养殖发展容量的分析,拟在全县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1家,考虑乡镇畜禽养殖规模量以及地理位置,规划暂定该工程建设地位于平木镇,主要服务对象为凤县各个乡镇规模养殖场,后期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建设位置。在建设模式上,支持专业化公司建设运营或依托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建设运营的模式。 | 凤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 |
3 |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推广,由于几乎没有做过田间配套利用的镇,现阶段不具备田间利用的基础和技术能力,因此,在凤县凤州镇、红花铺镇以及黄牛铺镇选取个别试点村,建设田间配套设施,依据凤县实际情况,暂不具备粪肥输送管网和机械还田设施建设的条件,选择配置田间暂存池等粪污还田设施,通过将畜禽液体粪污暂存于田间暂存池的方式,在农田灌溉过程中,通过灌溉水渠实现水肥混合灌溉。引导周边农户实现粪污聚集,并逐步推广普及。 | 凤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 |
4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养殖废水、粪便和废渣处理情况、履行环保制度情况等,实现养殖产业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的智慧化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场开展自行环境监测的监管。 | 凤县农业农村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 | 2025年12月 |
(一)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
县域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包括: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升级改造,满足雨污分离、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畜禽标准化管理等要求,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堆积发酵场,降低粪污污染,提高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不同养殖类型,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雨水与污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设备。对于生猪规模(户),要求配建满足处理规模的集污池,粪水分离,粪便暂存在堆粪场,堆粪场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牛规模养殖场(户)要求配建符合处理规模要求的堆粪场,堆粪场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同时推进4家生猪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主要针对区域范围内粪污治理设施缺失的畜禽养殖户,主要为粪污收集和贮存设施建设。
(二)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根据全县养殖分布情况和区域养殖发展容量的分析,拟在全县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1家,在建设模式上,支持专业化公司建设运营或依托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建设运营的模式,后期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建设位置。在建设模式上,支持专业化公司建设运营或依托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建设运营的模式。
(三)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推广,由于几乎没有做过田间配套利用的镇,现阶段不具备田间利用的基础和技术能力,因此,在凤县水源重点保护区域凤州镇、红花铺镇以及黄牛铺镇选取个别试点村,建设田间配套设施,依据凤县实际情况,暂不具备粪肥输送管网和机械还田设施建设的条件,选择配置田间暂存池等粪污还田设施,通过将畜禽液体粪污暂存于田间暂存池的方式,在农田灌溉过程中,通过灌溉水渠实现水肥混合灌溉。引导周边农户实现粪污聚集,并逐步推广普及。
(四)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养殖废水、粪便和废渣处理情况、履行环保制度情况等,实现养殖产业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的智慧化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场开展自行环境监测的监管。
六、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工程投资估算
结合《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凤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相关工程发展规划,凤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等四大类重点工程投资2021~2025年期间5年投资估算合计为1100万元。
表17 重点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估算投资 (万元) | 投资资金来源 |
1 | 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工程 | 县域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工程包括: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升级改造,满足雨污分离、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畜禽标准化管理等要求,指导规模养殖场完善堆积发酵场,降低粪污污染,提高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不同养殖类型,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便、雨水与污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设备。对于生猪规模(户),要求配建满足处理规模的集污池,粪水分离,粪便暂存在堆粪场,堆粪场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牛规模养殖场(户)要求配建符合处理规模要求的堆粪场,堆粪场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同时推进4家生猪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主要针对区域范围内粪污治理设施缺失的畜禽养殖户,主要为粪污收集和贮存设施建设。 | 600 |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
2 |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 | 根据全县养殖分布情况和区域养殖发展容量的分析,拟在全县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1家,考虑乡镇畜禽养殖规模量以及地理位置,规划暂定该工程建设地位于平木镇,主要服务对象为凤县各个乡镇规模养殖场,后期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建设位置。在建设模式上,支持专业化公司建设运营或依托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建设运营的模式。 | 200 |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
3 |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推进田间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推广,由于几乎没有做过田间配套利用的镇,现阶段不具备田间利用的基础和技术能力,因此,在凤县凤州镇、红花铺镇以及黄牛铺镇选取个别试点村,建设田间配套设施,依据凤县实际情况,暂不具备粪肥输送管网和机械还田设施建设的条件,选择配置田间暂存池等粪污还田设施,通过将畜禽液体粪污暂存于田间暂存池的方式,在农田灌溉过程中,通过灌溉水渠实现水肥混合灌溉。引导周边农户实现粪污聚集,并逐步推广普及。 | 200 |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
4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动态掌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空间分布等基本情况,养殖废水、粪便和废渣处理情况、履行环保制度情况等,实现养殖产业动态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的智慧化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场开展自行环境监测的监管。 | 100 | 政府投资 |
合计 | / | / | 1100 | / |
(二)资金筹措
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序要求,和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凤县地方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企业自行投入。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
七、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进程。各类政策补贴和技术示范工程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场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改善区域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通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能够在全县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面源污染防控将进一步降低畜禽养殖污染对水生态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对于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具有促进作用。
经测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后,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新增9400吨/年;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物主要排放削减量为:COD513.0吨/年;总氮22.2吨/年;氨氮3.0吨/年;总磷3.3吨/年。
(二)经济效益
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通过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推行清洁养殖方式等措施,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型,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给养殖场户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有机肥生产工程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农民创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推动养殖粪污进一步收集和有效的处理处置,提升了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协调控制能力,减少了各养殖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将百姓传统印象中养殖场“脏、臭、差、污染大户”的形象改变成“整洁、有序、卫生、环保、生态”新印象,极大改善各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通过依法划定禁养区并强化污染防治,对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系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和保护,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农村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通过推进养殖密集区的养殖户污染物收集处理,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人畜混居状况有所缓解,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各养殖场区环境的改善,进一步减少了场区细菌、病原菌、蚊蝇等的数量,进而减少了消毒杀菌及抗生素等药物的投入,提升畜禽产品品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保障。
养殖-有机肥-农田-秸秆-养殖等循环利用各领域,可为周边养殖业、种植业等提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相关的示范和推动,从而带动周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改善农村产业发展环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各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镇政府按照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行政村可以制定和实施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等村规民约,对本村居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发现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县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明确任务重点,细化落实措施
落实好国家、省、市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重点保障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研究、引进、试点等工作经费,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工程、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有机肥生产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的扶持措施。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
(三)健全投入机制,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好国家、省、市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重点保障畜禽排泄物治理技术研究、引进、试点等工作经费,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工程、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有机肥生产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环评收费、后期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的扶持措施。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
(四)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治理氛围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通过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材料,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畜禽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活动,并逐步将相关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农技教育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赢得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对策,规范禽畜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主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附件:1.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编制说明;
2.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附表
3.凤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