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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0 10:51 浏览次数:

按照《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的通知》,现将我县辖区内住宿场所、公共洗浴、游泳场所、美容场所、理发店卫生监督量化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5日,共5天。

 凤县卫生健康局    医政医管股    举报电话:0917-4764651

附件:1.住宿场所.xls

     2.公共洗浴、游泳场所报.xls

     3.理发店.xls

     4.生活美容店.xls


 

凤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0日

 

 

编辑:( 凤县政府
信息来源: 凤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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