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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凤不动产承字(2023)第010号

发布日期:2023-03-17 13:53 浏览次数:

现将孙春花、李保华、李建军3人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汉中路公路管理段住宅楼1幢(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3172、3173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3月3日,孙春花、李保华、李建军3人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李列才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李列才单独所有,李列才的父亲李永贵于2000年去世,李列才的母亲由于年代久远姓名不详,先于李列才去世,李列才的配偶孙春花健在。李列才和孙春花育有李保华、李建军2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李列才以上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孙春花、李建军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李保华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孙春花、李保华、李建军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3年3月17日--2023年4月6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3月17日


编辑:( 凤县政府
信息来源: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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