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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7 15:5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凤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天气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序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

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空域管制部门批准的双石铺镇陈家湾、凤州镇邓家台作业点、黄牛铺镇秦岭作业点和留凤关镇南凤作业点(如有特殊需要,可能在任何符合作业条件的地点开展)作业半径为10公里;影响范围为全县所有行政区域。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类型

WR-98型车载式人工影响天气火箭。

四、注意事项

(一)在凤县行政辖区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有落到地面的火箭弹或火箭残骸,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要接触、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或火箭残骸,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当发生火箭弹和火箭残骸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等人影作业意外事件之后,应立即与当地村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切实保护好现场。

(三)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工作并派专家前往调查,对造成伤人或财产损失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如因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负任何责任,由相关部门作为安全事故严肃查处或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凤县气象局

联系人:李锋波

联系电话:0917-4805255;0917-4762301

 

特此公告。

 

 

            凤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编辑:( 凤县政府
信息来源: 凤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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