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12479/2023-00075 | 信息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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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凤县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2-03 |
文件编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干部职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意识。2月1日凤县分局扎实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题学习。
会上,重点学习了《条例》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结合县情实际,针对具体条款逐条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贯彻执行的准确把握。
通过本次学习讨论,凤县分局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贯彻落实方向: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和精神,持续扩大《条例》宣贯覆盖面,在今后日常环境管理、执法监管等环节,要加强《条例》条款运用、严格执行;最后要积极号召监管企业持续开展学习《条例》活动,使学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深入人心。
(撰稿:陈雪洁 审核: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