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行业——小旅店

发布日期:2023-11-17 08:43 浏览次数:

基本要求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充分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条件的,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保持正常运行。

3.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4.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WS394-2012)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2019)要求。

5.床位占地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人。

6.公共用品用具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

7.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应设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8.可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每客用后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

9.床单、枕窝、被套等床上用品应保持整洁,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床罩、枕芯、床垫等用品应定期更换清洗,保持整洁。

10.不具备棉织品清洗消毒条件的应选择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单位进行洗涤,签订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设置外送物品暂存区。

11.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放于保洁设施内。

12.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2019)要求。

13.客房卫生间应设置洗漱,淋浴,水冲式便器等卫生洁具,应使用专用清扫工具对相应的洁具进行清扫,对洁具表面进行消毒。

14.客房无卫生间的应设置公共盥洗室,公共浴室,每床位配备一套脸盆,脚盆。

15.公共卫生间应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16.公共浴室设置符合小浴室基本要求。

17.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洗发液、沐浴液,美容护肤类化妆品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18.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7-2019)要求。

19.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编辑:( 凤县卫健局
信息来源: 创卫漫谈
打印 关闭